🇨🇳 中国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标识、算法备案、安全评估
- 《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深度合成内容需显著标识
- 核心思路:事前监管 + 全流程管控
🇪🇺 欧盟
- 《AI 法案》——全球首部综合性 AI 立法
- 风险分级:不可接受风险(禁止)、高风险(严格监管)、有限风险(透明度)、最小风险(无监管)
- 通用大模型须遵守透明度义务与系统性风险评估
🇺🇸 美国
- 行政命令模式——侧重安全与公平,强调市场主导
- 尚未出台综合性联邦 AI 立法
- 各州立法碎片化(如加州 AI 安全法案)
三种模式,三种理念——全球 AI 治理正在形成「监管竞赛」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