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按三项考证任务分别检索中英文一手文献与档案线索,先锁定回忆出处,再核对其与公开档案、口述是否互证。我已把三项考证所需的回忆录、档案线索和中日双方公开文献对完,下面按任务A、B、C分别给出出处、原文摘录与可信度评估。需要先说明一点:用户记忆中的两段东北军将领转述,人物、场合大体能对上,但时间、对象和“命令口径”都与更可靠的史料有出入,下文会逐条标出。# 东北军将领两段回忆与蒋介石对日退让文电考证报告
说明: 本报告三项任务均以公开检索(中英文网页、档案目录、学术论著、回忆录转载)完成。凡仅见事后回忆、未见原电原件者,一律标明“系回忆、未见原件”,不把回忆升格为档案。用户记忆中的两段话,人物大体可对上,但时间、对象与命令口径均与更可靠史料有出入,文中据实校正。
任务A:考证“日本人在国际上声音大,我们声音小,一旦抵抗就说不清了”
一、考证经过
这段话不是赵镇藩、荣臻、王铁汉或洪钫的原文,而是东北军骑兵将领何柱国的事后回忆。他转述的是:1931年9月12日蒋、张石家庄专车会晤后,张学良当面告诉他蒋介石说了这样一番话。原文用的是“嘴大/嘴小”,不是“声音大/声音小”;语义相近。
检索路径:中文以“嘴大 嘴小 张学良 蒋介石 何柱国”为关键词,命中率最高;英文无对应原始引文,只有政策逻辑上的同类表述(avoid giving Japan a pretext / appeal to the League)。张学良晚年口述(1990年NHK、唐德刚、1991年纽约东北同乡会)从未用“嘴大嘴小”来转述蒋介石,反而多次否认“不抵抗是中央命令”。
二、文献证据清单
A1. 何柱国回忆(本条的直接出处)
- 人物与场合: 何柱国(1897–1985),时任东北军独立步兵第9旅旅长,驻石家庄,负责蒋张会晤外围警戒。会后张学良当面转告。
- 原文(通行引文):
张学良于9月11日,在北平接到蒋介石的密电,叫他于12日去石家庄与蒋会晤。那天上午,蒋、张分乘两辆专车,蒋介石的专车自汉口开来,张学良的专车从北平开来,就这样两个人都未下车,把两辆专车合拢后,在车厢里举行了秘密会谈。……会谈后,张学良亲自告诉我,蒋介石对他说:“最近获得可靠情报,日军在东北马上要动手,我们的力量不足,不能打。我考虑到只有提请国际联盟主持正义,和平解决。我这次和你会面,最主要的是要你严令东北全军,凡遇到日军进攻,一律不准抵抗,如果我们回击了,事情就不好办了,明明是日军先开衅的,他们可以硬说是我们先打他的,他们的嘴大,我们的嘴小,到那时就分辨不清了。”过于一星期,九一八事变果然爆发了。
- 出处: 何柱国《“九一八”沈阳事变前后》,收入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精选》第8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第1页起;同文亦收入孙邦主编《九一八事变》(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6页;后收入《何柱国将军生平》/《何柱国回忆录》。维基百科“九一八事变”条完整转引:https://zh.wikipedia.org/wiki/九一八事變
- 文献性质: 事后回忆(成文约1960–1980年代,何柱国已失明,由人整理)。未见蒋张车厢谈话记录、未见蒋方日记或电稿对应此段原话。
- 可信度: 中低。何柱国确在石家庄担任外围警戒,有亲历身份;但“蒋介石原话”是张学良转述的转述,相隔数十年,措辞整齐得像事后归纳。蒋、张9月12日在石家庄会晤本身有旁证(何柱国布防、当时报刊对蒋北上行程的记载),车厢密谈内容则无第三证人、无档案互证。
A2. 洪钫“铣电”说(常与上条混用,但是另一条回忆)
- 人物: 洪钫,时任陆海空军副司令行营秘书处机要室主任,随张在北平。
- 原文: 蒋介石1931年8月16日致张学良“铣电”:“无论日本军队此后如何在东北寻衅,我方应予不抵抗,力避冲突。吾兄万勿逞一时之愤,置国家民族于不顾。”
- 出处: 洪钫《九一八事变当时的张学良》,《文史资料选辑》第6辑,中华书局1960年版,约第24页。赵镇藩《日军进攻北大营亲历记》(同辑第4页)称自己见过张学良转来的“铣电”,措辞相近。
- 文献性质: 1960年前後回忆。海峡两岸档案(国史馆《蒋中正总统文物》、大陆张学良档、辽宁省档案馆)均未检出该电原件。台湾学者刘维开遍查大溪档案无着;张学良晚年对唐德刚称“铣电”“瞎说,瞎说,没有这事情”。
- 可信度: 低。两位当事人回忆互证,但无原件;杨天石等认为或与9月6日张学良自己的“鱼电”记忆串线。不能当作蒋介石下达不抵抗令的铁证。参见:https://www.aisixiang.com/data/92311.html ;央视网杨天石文 http://news.cntv.cn/2012/09/16/ARTI1347797610800665_6.shtml
A3. 有档案的相近指示(蒋、张各自的“避战/不给借口”)
| 日期 | 文献 | 要点 | 性质/可信度 |
| 1931-07-06 | 张学良电东北政务委员会 | “此时如与日本开战,我方必败,败则日方将对我要求割地赔款,东北将万劫不复。亟宜避免冲突,以公理为周旋。” | 张本人指示。高。见《张学良文集》及年谱 |
| 1931-07-11/12 | 蒋介石致张学良电 | 万宝山/朝鲜排华后:“日本阴险狡猾,现非抗日之时,希督饬所部,切勿使民众发生轨外行动”;“此非对日作战之时” | 密电/指示。高。见《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及蒋年谱 |
| 1931-07-23 | 蒋介石《告全国同胞一致安内攘外》 | “攘外应先安内,去腐乃能防蠹” | 公开通电。高 |
| 1931-09-06 | 张学良致臧式毅、荣臻“鱼电” | “现在日方外交渐趋吃紧……对于日人无论其如何寻事,我方务当万方容忍,不可与之反抗,致酿事端。” | 现存原电。极高。辽宁省档案馆编《辽宁省档案馆珍藏张学良档案(五)——张学良与九一八事变·上》,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80页;澎湃介绍: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29386 |
| 1931-09-19 | 蒋介石致张学良“皓戌电” | “中刻抵南昌。接沪电,知日兵昨夜进攻沈阳。据东京消息,日以我军有拆毁铁路之计划,其借口如此,请向外宣传时对此应力辟之。” | 现存手迹。极高。国史馆《中日关系史料》2002年版第1页。杨天石据此认为蒋是19日晚才从上海消息得知事变,此前未向张下达当晚应变令。https://www.aisixiang.com/data/92311.html |
| 1931-09-22 | 蒋介石南京党员大会演说 | “先以公理对强权,以和平对野蛮,忍痛含愤,暂取逆来顺受态度,以待国际公理之判决” | 公开演说。高 |
A4. 张学良晚年口述(1990–1991):与何柱国回忆相反
张学良在重获公开谈话自由后,多次把九一八不抵抗揽到自己头上,并否认蒋介石手谕/铣电。
- 1990年日本NHK采访(台北):“我认为日本利用军事行动向我们挑衅,所以我下了不抵抗命令。我希望这个事件能和平解决。……我对‘九一八事变’判断错了。”“中央不负责任。……我不能把‘九一八事变’中不抵抗的责任推卸给中央政府。”
来源介绍: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75899
- 1990年唐德刚口述历史(《张学良世纪传奇(口述实录)》,山东友谊出版社2002年,约第431–434页):“我要郑重地声明……说不抵抗是中央的命令,不是的,不是的,绝对不是的。”“那个不抵抗命令是我下的。我下的所谓不抵抗命令,是指你不要跟他冲突,他来挑衅,你离开它,躲开它。”“瞎说,瞎说,没有这事情(指蒋下手谕)。”
- 1991年5月28日纽约东北同乡会徐松林等访谈:“是我们东北军自己选择不抵抗的。我当时判断日本人不会占领全中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是我下的指令,与蒋介石无关。”
- 对张之宇姊妹:“外间传说我有蒋先生不抵抗手谕存在于凤至手中,是扯淡。”张并自承鱼电是他在协和医院下的:“我已经得到了情报,日本要挑衅。……我的命令大概是九月,我在医院下的命令。”
可信度评估: 张晚年口述是第一当事人、自由状态下的多次重复,证据力高于何柱国的转述。但须注意:口述发生在幽禁解除之后,有为蒋“洗刷”或自我揽责的动机争议;它否定的是“事变当晚/事前有蒋的不抵抗手谕”,并不能否定1931年夏蒋、张在“力避冲突、诉诸国联、隐忍自重”上的政策合流。何柱国那段“嘴大嘴小”,在张的口述里没有对应原话。
A5. 政策逻辑上的“同类表述”(不是同一句话)
- 张学良9月19日对记者:“吾早已令我部士兵,对日兵挑衅,不得抵抗。故北大营我军,早令收缴军械,存于库房。”(《大公报》等,1931-09-20)
- 同日下午对外国记者:“东北既无抵抗之力量,亦无开战之理由……严饬其绝对不抵抗,尽任日军所为。”(《盛京时报》1931-09-21)
- 荣臻事后报告:电话请示张后,“当经奉示,尊重国联和平宗旨,避免冲突……即使勒令缴械,占入营房,均可听其自便。”
- 蒋、张共同逻辑:日本在国际场合话语权强,中国要靠国联与《非战公约》定性“日方开衅”;若中国军队先还击,日方可反诬“华军拆路/先打”,国际交涉会被动。这与何柱国所记“嘴大嘴小”是同一套外交避战思维,但把这套思维写成蒋介石9月12日的原话,目前只有何柱国一条回忆。
三、结论(任务A)
- 出处已锁定: 东北军将领何柱国,回忆1931年9月12日石家庄专车会晤后张学良当面转述蒋介石的话。通行文本见《文史资料精选》第8册/《“九一八”沈阳事变前后》。用户记忆中的“声音大/声音小”是“嘴大/嘴小”的转写。
- 原文是回忆,不是档案。 蒋张车厢谈话无速记、无电稿、无日记互证。张学良晚年口述不但不用此语,还否认蒋下令不抵抗。
- 更可靠的版本: 九一八前“力避冲突、不给日方借口、诉诸国联”是蒋、张共有的方针。有原件的是张学良9月6日“鱼电”、蒋7月对万宝山案的隐忍指示、蒋9月19日皓电(只谈辟谣拆路、未下令当晚不抵抗)、蒋9月22日“逆来顺受”演说。把“不抵抗主义”写成蒋介石9月18日夜的即时军令,与现存蒋档、蒋日记、皓电时间线不合。
- 对用户记忆的校正: 这段话是何柱国转述张学良转述蒋介石,不是张学良本人在NHK/唐德刚访谈里说的;张晚年说的是“不抵抗是我下的”“与蒋无关”。
任务B:考证“撤离沈阳时,张学良将库存步枪交给警察,因为蒋介石的命令只规定军队不得抵抗”
一、考证经过
用户这段记忆把三件不同的事叠在了一起:
- 九一八前,辽宁省警务处长黄显声经张学良同意,把沈阳库存旧枪发给各县公安队(约20万支之说);
- 九一八当夜,正规军奉“不抵抗/收枪入库”令,警察中一部分抗命巷战;
- 沈阳沦陷后,兵工厂、北大营、航空处库存被日军整库缴获。
没有找到任何东北军将领(赵镇藩、荣臻、王铁汉、洪钫)说“撤离沈阳时张学良把库存步枪交给警察,因为蒋的命令只管军队不管警察”。最接近的史实是黄显声/熊飞系统的事前发枪,动机是加强地方警察武装,而不是撤离时钻“军队不得抵抗”的空子。
二、文献证据清单
B1. 黄显声发枪:时间是事变前(约9月初),不是撤离时
- 人物: 黄显声(1896–1949),辽宁省警务处长兼沈阳市公安局长;熊飞(后名熊正平),公安局督察长兼公安总队长。
- 通行叙述: 黄显声赴北平向张学良报告日军即将动手。张仍主镇定、避战,但允许“地方武装加紧训练、严加戒备”。黄回沈后将58县警察/公安队编为12个总队;9月初经张同意,通知各县到沈阳领枪。旬日之内,沈阳库存“原东北军历次入关作战所获旧枪支约二十余万支(每支配子弹50发)”发到各县,辽西、辽南、辽东领取最踊跃。
- 出处(均为回忆/传记,未见发枪清册原件):
- 熊正平(熊飞)《沈阳、锦州沦陷纪略》,收入政协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从九一八到七七事变》,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50页起。网络转载:https://m.zhangyue.com/readbook/11523888/9.html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网站转载《九一八事变前后黄显声的对日斗争》:https://cpc.people.com.cn/n1/2022/1215/c443712-32587532.html
- 沈阳市档案馆近年展出黄显声向沈阳县公安局价发七九、三八子弹的指令(1931年),可证事变前确有向警察配发弹药的行政文书,但不是“20万支步枪一次交接”的总清册。报道: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5-08-19/doc-infmnafr3010350.shtml
- 文献性质: 亲历者回忆+地方档案残件。20万支之数来自回忆,未见仓库出库账;沈阳市档案馆能坐实的是“向县公安局发子弹”这类指令。
- 可信度: 发枪/扩编公安总队——中高(多源回忆一致,且有弹药指令档案);“20万支”具体数字——中低,可能偏大;“撬开张学良封存的新枪库”一类网络演义——不可信(见下)。
B2. 赵镇藩、荣臻、王铁汉:说的是“收枪入库”,不是“交枪给警察”
- 赵镇藩《日军进攻北大营亲历记》,《文史资料选辑》第6辑(1960年),约第1–7页:荣臻电话令“不准抵抗,不准动,把枪放到库房里,挺着死,大家成仁,为国牺牲。”赵抗命组织有限还击后突围。新华网摘录:http://news.sohu.com/20060914/n245340114.shtml
- 王铁汉(第7旅620团长)事后分析:不抵抗出自张学良9月6日“鱼电”的“不与反抗”,条件是日方“寻事”,并非“被围缴械仍交枪”。
- 张学良9月19日对记者:“故北大营我军,早令收缴军械,存于库房。”——对象是本军,不是警察。
以上材料证明的是军队“枪入库、不抵抗”,与“把库存交给警察”方向相反。
B3. 当夜对警察的命令:有“索枪可交”的 contemporaneous 记载,黄显声未执行
《九一八后国难痛史资料》等记载:全省警务处18日晚以长途电话向北平张学良请示,得令后由省会公安局通知各机关警察,“如日军进城后,日军索枪可无条件交予。” 黄显声却令南市场、三经街、工业区六分局等抵抗。工业区六分局约30余名警察与日军肉搏约三小时,几乎全部战死。见抗日战争纪念网:https://www.krzzjn.com/show-949-124281.html
这说明:上层口径是军警均可避战/交械;黄显声抗命才造成“警察持械、军队不抵抗”的对照。不是张学良为钻蒋令空子而特意把枪交给警察。
B4. 档案与日方缴获:沈阳库存大部分没有发给警察,而是留库被日军接收
熊正平回忆中的沈阳损失(与多种日方/中方二次文献一致):
东北兵工厂一处即损失步枪九万五千余支,各式机关枪两千五百余挺,各种口径的大炮六百五十余门;迫击炮厂损失各式迫击炮两千三百余门;东北航空处损失各种飞机二百六十架。
其他常引数字(沈阳一城):步枪约10万余支,机枪约2800挺,手枪约2600支,火炮约600门,迫击炮约2500门,枪弹约1.8亿发,炮弹约50万发,飞机265架,坦克十余辆。参见铁军传媒《九一八事变中的军工损失》:http://www.tiejunmedia.com/article/details/id/7059.html ;维基“九一八事变”引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8卷:兵工厂步枪8万、机枪4000、飞机200余架。
日方档案检索路径:
- JACAR(亚洲历史资料中心)https://www.jacar.go.jp/ 关键词:奉天兵工厂/満洲事变/兵器/鹵獲
- 防卫省防卫研究所战史《满洲事变》;关宽治、岛田俊彦《满洲事变》
- 关东军占领后将东三省兵工厂改为“关东军野战兵器厂”,1932年改奉天造兵所
若黄显声真的在撤离时把库存主力步枪交给了警察,日军不可能在兵工厂清点出近十万支步枪。两者不能两立:发给各县的是入关作战缴获的旧枪;兵工厂成品与北大营制式装备大部分未转移,沦陷后被缴。
B5. 史学界如何看“交枪给警察”
- 史实内核成立的部分: 张学良允许黄显声加强县公安队并配发旧枪;九一八之夜沈阳唯一有组织的巷战来自黄显声的警察,不是第7旅主力。这批枪后来成为辽宁义勇军的重要来源之一(邓铁梅、王凤阁、高玉山等多出身警察系统)。
- 不能成立的部分:
- 不是“撤离沈阳时”的交接,而是事变前约9月初;
- 不是把兵工厂/北大营制式步枪整库交给警察;
- 不是因为“蒋介石的命令只规定军队不得抵抗、警察可以持械”——当夜对警察同样有“索枪可交”的指示;黄显声是抗命,不是奉旨钻空子;
- 赵镇藩、荣臻、王铁汉、洪钫的文本里没有这条。
较严谨的概括应是:在“军队力避冲突、诉诸外交”的总方针下,张学良给地方警察留了一条“加紧训练、严加戒备”的口子;黄显声把口子用到了发枪扩编。这反映的是东北当局内部的张力,而不是一条成文的“军不抵抗、警可抵抗”的蒋令。
三、结论(任务B)
用户记忆是后来通俗叙事对黄显声发枪的改写。可靠版本是:
九一八前,黄显声经张学良同意,将沈阳库存旧枪(回忆称约20万支)发到辽宁58县公安队;事变当夜正规军收枪不抵抗,黄部警察抗命巷战;兵工厂与北大营的制式武器绝大部分留库,被日军缴获(步枪约8–10万支量级)。
“因为蒋介石的命令只规定军队不得抵抗”这一因果,未见原件、亦与当夜对警察“索枪可交”的记载矛盾,不能采用。
任务C:公开档案中蒋介石/国民政府对日退让乃至提供便利的命令、指示、文电
体例:每条含名称/日期/出处/要点/文献类型/可信度。所谓“提供服务和帮助”,按用户要求收录保护日侨、取缔排日、通车通邮、华北经济提携等对日方机构或日侨提供便利的指示;同时注明:这些多数是屈辱性的避战/邦交措施,不等于军事同盟式的“援助日军作战”。
一、考证经过
检索覆盖:国史馆《蒋中正总统文物》002全宗目录与已刊《革命文献》《中日关系史料》;《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中研院近史所外交部档刊行本;《国民政府公报》;蒋日记(胡佛/国史馆);日方JACAR与《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当时《中央日报》《申报》。下列区分四种文献:公开国策文件、密电/批示、日记、回忆转述。
二、文献证据清单
(1)退让避战类
C1. 蒋介石致张学良:现非对日作战之时(万宝山/朝鲜排华)
- 日期:1931年7月11–12日
- 出处:《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蒋年谱;二次引用见西安事变数据库 https://www.sxlib.org.cn/dfzy/xasb/sbjj/zjsjdym_18590/201705/t20170525_716196.html
- 要点:日本阴险,现非抗日之时;督饬所部勿使民众轨外行动;对东北挑衅“须极力忍耐,勿生事端”。
- 类型:密电。可信度:高。
C2. 《告全国同胞一致安内攘外》
- 日期:1931年7月23日
- 出处:蒋介石南昌通电,当时各报;后收入蒋言论集。
- 要点:将朝鲜排华、石友三叛变、粤桂异动、江西红军并列为“互为因果”,提出“攘外应先安内,去腐乃能防蠹”。
- 类型:公开通电。可信度:极高。
C3. 九一八后“逆来顺受、以待国际公理”
- 日期:1931年9月22日南京全市党员大会《国存与存,国亡与亡》
- 出处:当时《中央日报》;《蒋总统集》等。
- 要点:“先以公理对强权,以和平对野蛮,忍痛含愤,暂取逆来顺受态度,以待国际公理之判决。”23日国民政府《告全国国民书》要求“维持严肃镇静”。
- 类型:公开演说/国府文告。可信度:极高。
- 相关皓电(9月19日)见任务A,内容是辟谣拆路、要张随时电告,不是“下令不抵抗”原件。
C4. 《上海停战协定》(《淞沪停战协定》)
- 日期:1932年5月5日
- 出处:中日双方正式协定文本;《中外条约汇编》。
- 要点:中国军队留驻现驻地,日军撤至公共租界及虹口越界筑路区域;共同委员会监视履行。上海周边事实上限制中国驻军。
- 类型:国际协定。可信度:极高。
C5. 长城战役期间蒋、汪给黄郛、何应钦的停战授权
- 日期:1933年5月中下旬
- 出处:国史馆《蒋中正总统文物》革命文献—长城战役(如典藏号002-020200-00016等);《抗日战争》第1卷所收“蒋、汪与何、黄等为对日妥协来往电报(21件)”。中研院论文征引:https://www.mh.sinica.edu.tw/MHDocument/PublicationDetail/PublicationDetail_11150.pdf
- 要点:汪精卫5月22日电黄郛:“除签字于承认伪国、割让四省之条约外,其他条件皆可答应。”蒋电黄、何:停战“委曲求全,原非得已,中正自当负责”,但“形诸文字总以为不妥”,指示限于军事、不涉政治、不可有放弃长城以北领土之类似文句。5月28日国防会议决议三条底线后,仍接受日方草案。
- 类型:密电/指示。可信度:极高。
C6. 《塘沽协定》
- 日期:1933年5月31日,塘沽
- 中方代表:北平军分会总参议熊斌;日方:关东军副参谋长冈村宁次
- 出处:协定中日文本;《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下卷;中国国家博物馆黄郛专题 https://www.chnmuseum.cn/yj/xscg/xslw/201812/t20181224_36325.shtml
- 要点:中国军撤至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通州—香河—宝坻—林亭口—宁河—芦台一线以西以南,不得越过、不得挑战扰乱;日军可用飞机或其他方法视察撤退,中国应保护并予以便利;长城以南、该线以北以东由中国警察维持治安,不得使用刺激日方感情之武力团体。中方对日方草案未改一字。
- 类型:停战协定(军事文件,国民政府当时避免称“条约”)。可信度:极高。
- “提供便利”条款: 第二条明文要求中方对日军侦察“保护及予以各种便利”,这是用户所问“提供服务”在停战文件中的直接例证。
C7. 《秦土协定》(《察哈尔协定》)
- 日期:1935年6月27日(谈判6月23–27日)
- 中方:察哈尔代主席秦德纯;日方:土肥原贤二
- 出处:日方若杉参事官致广田电,JACAR/《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中文整理见维基文库相关条目及《抗日战争》第1卷。东京大学世界与日本数据库:https://www.ioc.u-tokyo.ac.jp/~worldjpn/documents/indices/JPCH
- 要点:对张北事件道歉并惩办责任者;撤退排日机关;二十九军撤出昌平、延庆及长城以东、独石口—张家口以北;同意日方在察省设机构、聘日顾问;不干涉日本在内蒙活动。
- 类型:地方书面承诺(南京训令下签订)。可信度:高(日方档案完整;中方当时不愿承认为“协定”)。
C8. “何梅协定”
- 日期:日方备忘录1935年6月9日;何应钦复函1935年7月6日
- 出处:维基文库全文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何梅协定 ;《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所收若杉报告
- 日方要求要点:罢免于学忠、张廷谔等;撤宪兵第三团;解散军分会政训处;取缔蓝衣社等;河北省党部撤退;五十一军、二十五师撤出河北;禁止中国一般排外排日;附带:人事须顾日方希望,日方监视实行。
- 何应钦复函:“六月九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蒋指示用“承诺实行”而不签“协定”二字,删“期望”等字,企图否认附加条款;日方坚持备忘录“另纸”已包括希望事项。
- 类型:备忘录+复函,不是双方会签的条约。可信度:内容极高;法律形式上中日当时即有争议。
C9. 国民政府《邦交敦睦令》(睦邻令)全文与背景
- 日期:1935年6月10日
- 出处:《国民政府公报》第1764号(1935年6月11日);当时《申报》《中央日报》。背景是河北事件/何梅交涉同期,日方要求取缔排日。
- 全文(通行标点本):
我国当前自立之道,对内在修明政治,促进文化,充实人民力量;对外在确守国际信义,共同维持国际和平,而睦邻尤为要着。乃以频年忧患,元气未复,加以最近世界经济恐慌,益形凋敝。而友邦之窥伺压迫,与年俱增。我国民激于爱国之热忱,往往有越轨之言论行动,既无以增国力,亦不足挫敌锋,徒使友邦误会,以为我国有排外之意思,因之群起而谋我,是直予国家以莫大之损害。政府于此,不得不申儆国民:嗣后应切实体念国难之严重,善体政府睦邻之至意。凡我国民,对于友邦,务敦睦谊,不得有排斥及挑拨恶感之言论行为,尤不得以此目的组织任何团体,以妨国交。如有违背,定予严惩。此令。
- 类型:公开国府令。可信度:极高。
- 背景:与撤河北中央军、党部、取缔抗日团体同步,是把“禁止排日”从地方交涉升格为全国法令。
C10. 蒋介石五全大会外交报告:“和平未到完全绝望时期”
- 日期:1935年11月19日
- 出处:国民党五大会议记录;《领袖抗战言论集》第二篇;维基“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https://zh.wikipedia.org/wiki/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 要点:“和平未到完全绝望之时,决不放弃和平;牺牲未到最后关头,亦不轻言牺牲。”同时称若国际演变斩绝国家生存之路,“即当听命党国,下最后之决心”。大会授权政府“进退伸缩之全权”。1936年7月五届二中全会《御侮之限度》把“最后关头”解释为:强迫承认伪满、侵害领土主权而不能以政治外交排除之时。
- 类型:公开党代表大会报告。可信度:极高。
- 史学评价:仍未放弃对日妥协,但首次公开为抵抗设下底线,是政策微调而非全面抗战动员。
C11. 华北特殊化与冀察政务委员会
- 日期:1935年11–12月。11月26日裁撤北平军分会,特任宋哲元为冀察绥靖公署主任;12月18日冀察政务委员会成立。
- 出处:国民政府令;《中华民国史》;蒋11月20日约见日使有吉明,表示不能容许破坏统一之自治(见五大后对日态度转硬的记载)。
- 要点:在日方“华北自治”压迫下,以宋哲元主持冀察,中央党军南撤,对日交涉地方化。冀东已有殷汝耕“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11月25日)。
- 类型:公开人事/机构令。可信度:极高。
(2)提供服务、便利与取缔抗日类
C12. 万宝山事件后抑制排日、保护日韩侨
- 日期:1931年7月
- 出处:蒋7月致张电(见C1);张学良转饬东北政务委员会“对日不能开战,只能据理以争,并须制止民众反日运动”;国民党中央密电各地党部阻止游行集会“以免授人以可乘之机”(吉林省档案馆所刊《万宝山事件》档案集)。JACAR“万宝山农场事件 排日关系”系列:https://www.jacar.archives.go.jp/
- 要点:保护日侨/韩农交涉的同时,严禁民众排日轨外行动。
- 类型:密电+党部令。可信度:高。
C13. 取缔抵货与抗日团体(九一八后至何梅时期)
- 1931年下半年至1932年初:上海等地在日方抗议下,工部局与市政府限制反日会;1932年1月28日前,上海市长吴铁城对日领事承诺解散抗日会、取缔排日(一二八的直接导火索之一)。
- 1935年何梅交涉:取缔河北省内党部、政训处、秘密抗日组织;《邦交敦睦令》将禁止排日扩至全国。
- 学生请愿:1931年12月珍珠桥事件,国民政府武力驱逐进京请愿学生。
- 类型:地方承诺+国府令+军警处置。可信度:高。
C14. 关内外通车、通邮
- 通车:1934年7月1日起北平—沈阳通车,中方由中国旅行社出面,避免政府直接承认伪满。
- 通邮:1935年1月10日实行,邮票用“邮政总局”字样,不印“满洲国”。
- 出处:《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当时交通部/邮政总局令;黄郛政整会交涉档案。
- 要点:在不承认伪满的名义下,恢复关内外交通邮政,日伪视为既成事实。
- 类型:行政协定/通告。可信度:高。
C15. 华北经济提携、资源与粮棉
- 1933–1937年:塘沽协定后关东军/天津驻屯军推动华北经济分离。1935年《广田三原则》、1936年“华北经济提携”交涉涉及航空、铁路、矿产、棉花、盐、粮。宋哲元冀察政务委员会与日方多次谈煤矿、铁矿、棉产,部分地方落实对日供货与投资便利;南京财政部、实业部档案中有抵制全面让步、又无法完全阻止地方妥协的往返。
- 出处:中研院近史所外交部档“华北经济”;《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1935–36年对支政策文件;国史馆蒋档“华北局势与对日交涉”。
- 类型:交涉记录/地方协议,并非蒋本人签署的“供日军粮”军令。可信度:中高(政策方向清楚,具体合同需逐案核对档号)。
- 须如实说明: 检索未见蒋介石签署“向关东军提供军粮/战略矿石以助其作战”的密令;所见是在武力威胁下允许或默认华北对日经济合作、便利日侨商与会社活动。把“经济提携”写成“资敌军需”需有具体合同与数量,目前公开件多为原则性让步。
C16. 对日侨、日方机构的保护与便利(条约义务+政治命令)
- 依据《辛丑条约》等,平津至山海关沿线本有日军驻兵权;塘沽协定第二条将对日军飞机侦察的“保护及便利”条约化。
- 各地市政府、警察对日领事抗议排日、日侨被袭,例行出示保护、缉凶、道歉(万宝山、上海、福州、汕头等,外交部档“排日关系”)。
- 类型:外交照会+地方告示。可信度:高。这是半殖民地条约体系下的法定义务,加上1931–35年“睦邻”政治加码。
C17. 郭维城1946年广播(回忆,不可当作蒋令原件)
- 内容:九一八当晚蒋“十几次复电不准抵抗,把枪架起来,把仓库锁起来,一律点交日军”。
- 出处:郭维城1946年8月15日广播。张学良1990年代斥为“瞎说”。两岸蒋档、张档均无这十几封复电。
- 类型:事后政治宣传性回忆。可信度:低。列入清单仅为说明“点交日军”说的源流,不能当档案使用。
(3)档案出处指引(检索路径)
| 机构/汇编 | 路径与用法 |
| 国史馆《蒋中正总统文物》全宗002 | 网上目录:https://ahonline.drnh.gov.tw/ 分类:筹笔(蒋手拟电稿)、革命文献(中日关系/沈阳事变/长城战役/华北交涉)、特交文电“日寇侵略”、亲批文件。已刊:《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蒋中正总统文物——革命文献(四)中日关系史料》光盘(国史馆2002年)。典藏号示例:002-020200(革命文献长城战役)、002-090200(侵扰热河等)、002-010200(筹笔)。 |
| 蒋中正日记 | 斯坦福胡佛研究所原件;国史馆已分批开放数位档(阅览室,著作权期内不外网)。查询:https://www.drnh.gov.tw/ 1931-09-19条可核蒋得知事变的时间;1937年日记有“抗倭而不排倭,应战而不求战”。 |
| 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 | 外交部档、国民政府档。https://archives.sinica.edu.tw/ 九一八、万宝山、通邮通车、华北交涉均可检索。 |
| 《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 | 秦孝仪主编,国民党党史会。绪编(九一八至七七)收蒋张往来电、国联申诉、塘沽/华北文件。 |
| 《中日外交史料丛编》《中日关系史料》 | 中研院近史所刊;国史馆2002年《中日关系史料》(含皓电手迹)。 |
| 辽宁省档案馆 | 《辽宁省档案馆珍藏张学良档案》系列,广西师大出版社。鱼电、荣臻/臧式毅皓电、九一八当日往来电在第5册。发枪给县公安队的总清册,公开出版中尚未见完整原件。沈阳市档案馆藏黄显声弹药指令。 |
|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行政院档〔2〕。 |
| JACAR | https://www.jacar.go.jp/ 满洲事变、奉天兵工厂、何梅/秦土(若杉电)、万宝山排日、塘沽。日外务省《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下卷是排印本捷径。 |
| 当时报刊 | 《国民政府公报》《中央日报》《申报》《大公报》《盛京时报》。敦睦令、五大外交报告、张学良9月19日记者谈话均以此为第一公开文本。 |
三、结论(任务C)
- 退让避战是有充分档案的国策,不是单靠回忆。 1931年7月“现非对日作战之时”与“攘外必先安内”、9月22日“逆来顺受”、1933年《塘沽协定》及蒋汪对黄郛/何应钦的授权、1935年《秦土协定》《何梅协定》复函、《邦交敦睦令》、五大“和平未到绝望时期”演说、冀察政务委员会,均为公开文件或密电原件,可信度高。
- “提供服务和帮助”要严格限定含义。 档案能坐实的是:保护日侨、禁止排日抵货、解散抗日团体、对日军停战侦察“保护及予以便利”(塘沽第二条)、关内外通车通邮、华北经济提携交涉中的投资与购销便利。未见蒋介石下令向关东军提供作战军粮、武器或协助日军进攻中国军队的军令。把避战、取缔排日、经济让步写成“资敌作战”,会夸大证据。
- 九一八当晚“蒋十几次电令不抵抗、把仓库点交日军” 仅见郭维城等回忆,档案无原件,张学良本人否认。铣电同理。讨论蒋的责任,应依据7月隐忍电、安内攘外通电、9月22日演说和对国联路线的坚持,而不是那两份找不到原件的“手谕”。
- 蒋、张关系: 事前方针合流(避战、不给借口、诉诸国联);事变当夜的“绝对不抵抗、尽任日军所为”由张在北平对荣臻下达,有张自己的通电、记者谈话和荣臻报告为证;蒋19日皓电尚未进入“下令放弃沈阳”的层次。二者责任可以并存,不必用何柱国的转述或洪钫的铣电去填补档案空白。
总表:用户记忆 vs 较可靠版本
| 用户记忆 | 较可靠版本 | 证据等级 |
| 某东北军将领听张学良转述蒋说“日本人国际上声音大,我们声音小,一抵抗就说不清” | 何柱国回忆9月12日石家庄会晤后张当面转述,原文“嘴大/嘴小”。无谈话记录。张晚年否认蒋下令不抵抗。 | 回忆,未见原件 |
| 撤离沈阳时张把库存步枪交给警察,因蒋令只管军队 | 事变前黄显声经张同意把旧枪发给各县公安队;当夜军警上层均有避战/交械口径,黄抗命巷战;兵工厂约8–10万支步枪留库被日军缴获。 | 发枪:回忆+零星档案;缴获数字:中日多方一致 |
| 九一八不抵抗=蒋介石铣电/十几次复电 | 有原件的是张学良鱼电、蒋7月隐忍电、9月19日皓电(辟谣)、9月22日演说。铣电与“十几次复电”无原件。 | 政策合流有档案;具体手谕无 |
方法上的限制: 本报告未能进入国史馆阅览室核对002全宗每一件扫描件,也未能在JACAR逐页核对关东军兵器厂接收清册原件;缴获武器数字与何梅/塘沽交涉过程,依据已刊档案汇编与学术引用。若需把某条升格为“档号级”注释,应在国史馆 Ahonline、近史所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JACAR按上表路径调原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