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修订版）》修订说明对照表

> **修订原则**：以双方此前磋商所使用的合同文本为底本，**只改不合理、与法律法规不符、约定不明或缺失的部分**，
> 其余条款尽量保持原表述；对甲方与乙方**同等对待**，不单方倾斜。
> **配套文件**：`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修订版·对方底本）.docx` / `.pdf`
> **编制时间**：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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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总览

| 类别 | 条数 | 说明 |
|---|---|---|
| 🔴 **与法律法规不符** | 7 | 必须改（有明确法规依据） |
| 🟠 **明显不合理** | 6 | 强烈建议改（一方明显受损或双方均无法执行） |
| 🟡 **约定不明／自相矛盾** | 9 | 建议改（不改则日后必生争议） |
| 🔵 **条款缺失** | 8 | 建议补（双方共同保护） |
| ⚪ **形式与文字** | 5 | 建议改（不影响实体权利） |
| **合计** |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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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逐条对照

### 【1】前言依据法规

| | 内容 |
|---|---|
| **原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本房屋修建的具体情况…… |
| **修订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 **理由** | 本工程实际适用上述法规规章（省级规章、市级办法），写全依据有助于双方明确适用规则 |
| **类别** | ⚪ 形式 |

### 【2】首部——乙方资格

| | 内容 |
|---|---|
| **原文** | 乙方：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　联系电话：____ |
| **修订后** | 保留原栏，**新增三选一勾选**：☐ 农村建筑工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编号：__）☐ 建造师（《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__）☐ 建筑施工企业（名称/资质证书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
| **法规依据**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成都市温江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 **理由** | 三份文件均规定承揽人须为"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之一。**这既是开工申报的硬性材料，也直接关系施工安全与责任承担**——对双方都是保护 |
| **类别** | 🔴 与法规不符（原文完全未体现资格要求） |

### 【3】一、工程概况——面积计算规则

| | 内容 |
|---|---|
| **原文** | 建筑面积：约____平方米，最终按双方确认的实际施工面积结算。 |
| **修订后** | 保留原文，**补充**："面积计算规则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执行。" |
| **理由** | 原文既约定"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却未约定面积怎么算——**这是甲乙双方都可能被对方主张不利口径的地方**，写明计算规则对双方都公平 |
| **类别** | 🟡 约定不明 |

### 【4】一、工程概况——审批文号与图纸来源（新增）

| | 内容 |
|---|---|
| **新增**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号：__；宅基地批准书编号：__。<br>施工图纸来源：☐ 温江区住建部门提供的**免费通用设计图集**（图集编号：__）☐ 甲方委托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单位：__） |
| **法规依据**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通用图集免费选用）；《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原则上应使用通用设计图集）、**第九条**（开工申报须提交审批手续与施工图） |
| **理由** | ① 开工申报必须提交这两项手续，写进合同便于双方核对；② **通用设计图集是免费提供的**，明确图纸来源可避免"设计费该谁出""图纸不合规谁负责"的争议 |
| **类别** | 🔵 条款缺失 |

### 【5】二、承包方式——序号未填

| | 内容 |
|---|---|
| **原文** | 本工程采用以下第____种方式：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其他：____。 |
| **修订后** | 本工程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①**包工包料**；②包工不包料；③其他：__。（**在序号上划√选定，只能选一项**）<br>补充：乙方包工包料的，主要材料品牌规格按附件《材料清单》《主材报价单》执行。 |
| **理由** | 原文"第__种"的序号栏**未填**（仅手写"包工包料"文字），形式上未完成选定，易生歧义；补充材料档次依据，**对乙方也是保护**——标准明确后不会事后被压价 |
| **类别** | ⚪ 形式 |

### 【6】三、承包范围——檐口条款自相矛盾

| | 内容 |
|---|---|
| **原文** | 檐口：檐口外挑尺寸**不超过350mm**；其中正面檐口**超过600mm**的，超过部分须按实际增加工程量另行测算并作为增项计价。须另行协商价格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
| **修订后** | 常规檐口外挑**不超过350mm，已含在合同价款内**；外挑在 **350mm 至 600mm** 之间的，超出 350mm 部分按 **__元/延米** 另行计价；正面檐口**超过 600mm** 的，超出部分按前述单价据实结算，**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施工**；未经书面同意的，超出部分不予计价。 |
| **理由** | 原文**自身矛盾**：既限定"不超过 350mm"，又以"超过 600mm"作为增项起点——**350~600mm 区间完全没有约定**，双方都可作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必然争议。修订后区间闭合、单价明确，**双方都可预期、可执行** |
| **类别** | 🟡 约定不明（自相矛盾） |

### 【7】三、承包范围——基础条款无单价无程序＋补地质踏勘义务

| | 内容 |
|---|---|
| **原文** | 基础：基础深度以正负零1.5m为标准；超过1.5m部分，按双方现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折算或另行确认**。 |
| **修订后** | 深度 1.5m 以内**已含在合同价款内**；超过 1.5m 部分，双方现场共同确认工程量并**签署书面《工程变更单》**后按约定单价计价。<br>**新增**：乙方应根据建房地块的地质条件采取必要技术选择地基持力层，依照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选择地基基础形式和埋置深度，并在基槽开挖前书面告知甲方。 |
| **法规依据**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成都市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第八条**；温江区细则**第二十六条** |
| **理由** | ① 原文"折算或另行确认"**无单价、无程序**，等于把结算留给事后争执；② 地质踏勘与地基选型是**四份文件的法定要求**，写入合同对双方都有利——**乙方履行了踏勘义务，甲方日后就难以就基础形式反过来指责乙方** |
| **类别** | 🔴 与法规不符 + 🟡 约定不明 |

### 【8】三、承包范围——层高、顶面围墙缺程序

| | 内容 |
|---|---|
| **原文** | 层高：……超过上述标准部分，按实际增加面积测算并作为增项计价。<br>顶面围墙：……超过60cm部分，按超出部分实际工程量测算并作为增项计价。 |
| **修订后** | 均补充"按双方签署的**《工程变更单》约定的单价**另行计价"；层高明确以图纸标注为准。 |
| **理由** | 原文只写"测算"而**无单价、无计价程序** |
| **类别** | 🟡 约定不明 |

### 【9】四、包含与不包含项目——结构混乱 + 与附件冲突

| | 内容 |
|---|---|
| **原文** | 以下项目在本合同价款内：报建手续、设计费、水电工程及相关材料、人工；门窗、防盗入户门、室内门、栏杆、楼梯扶手；厨卫洁具、灯具、开关插座、厨卫吊顶、乳胶漆、瓷砖，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不包含部分吊顶、造型装饰**；宅基地审批、测绘、规划审批、检测费等行政或第三方费用；因甲方变更设计……产生的费用。 |
| **修订后** | 拆为**两张清单**：<br>**（一）已包含**：①报建手续费用、设计费（**报建由甲方以户为单位依法申请，乙方协助办理**）②水电工程及相关材料、人工 ③门窗、防盗入户门、室内门、栏杆、楼梯扶手 ④厨卫洁具、灯具、开关插座、厨卫吊顶、乳胶漆、瓷砖<br>**（二）不包含**：①部分吊顶、造型装饰 ②宅基地审批、测绘、规划审批、检测费等行政或第三方费用 ③因甲方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提高材料档次产生的费用<br>**（三）特别确认**：不包含外墙装饰造型、真石漆、艺术涂料、文化石等升级项目；**原附件《费用范围》中"外墙装饰造型、门窗、室内装修｜包含"的表述，以本条为准**。<br>**（四）**除（一）项及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
| **法规依据**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宅基地建房以户为单位向组级组织申请——报建主体是甲方，乙方只能协助） |
| **理由** | ① 原文把"包含"与"不包含"挤在一句话里，**"不包含部分吊顶、造型装饰"语义含混**；② 原文与**附件《费用范围》直接冲突**（附件把"外墙装饰造型"列为包含）；③ "报建手续"由乙方办理与法规规定的申请主体不符 |
| **类别** | 🔴 与法规不符 + 🟡 约定不明 |

### 【10】五、价款——缺单价与计价方式（新增）

| | 内容 |
|---|---|
| **原文** |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
| **修订后** | **5.1**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人民币 __元/平方米；暂定总价 __元（大写：__）。竣工结算总价按双方确认的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
| **理由** | 原文只有总价、无单价，而第一条又约定"最终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没有单价根本无法结算** |
| **类别** | 🔵 条款缺失 |

### 【11】五、付款方式——5 个节点全部空白

| | 内容 |
|---|---|
| **原文** |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__元；基础完成后支付__元；主体封顶后支付__元；内外墙及瓷砖施工完成后支付__元；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价的__%。 |
| **修订后** | 按进度分 6 期：备料款 **30%** → 基础验收合格 **20%** → 主体封顶验收合格 **25%** → 内外墙瓷砖及屋面防水验收合格 **15%** → 竣工验收合格 **7%** → 缺陷责任期满 **3%（质量保证金）**；合计 100%；**每次付款以乙方完成对应节点并经双方书面（含微信）确认为前提**；银行转账至乙方账户。 |
| **依据**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条："……剩余金额（**不高于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甲方为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及管理方。参照工程质量保修金相关要求，甲方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
| **理由** | 原文五个节点**金额全部留空**，等于没有付款约定；3% 质量保证金**与省级示范文本的规定一致**，在行业惯例之内，对乙方公平；同时明确"经双方书面确认"作为付款前提，避免进度争议 |
| **类别** | 🔵 条款缺失 |

### 【12】五、增项与变更——补书面《工程变更单》

| | 内容 |
|---|---|
| **原文** | 增减工程量、材料升级、设计变更……产生的增项费用，须经双方书面或现场签字确认后结算。 |
| **修订后** | 保留原文的**双方确认原则**，将"书面或现场签字"明确为**书面《工程变更单》**（写明项目、工程量、单价、金额及对工期的影响），并补入"**未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主张增项费用**"。 |
| **理由** | 原文这句本身是**公平的**（要求双方确认），保留其精神；但"现场签字"缺乏载体，事后难以举证，改为书面变更单可同时保护双方 |
| **类别** | 🟡 约定不明 |

### 【13】六、工期顺延——事由过宽、无程序、对乙方无保障

| | 内容 |
|---|---|
| **原文** | 因**天气**、停电、政策检查、甲方未及时付款、甲方变更设计、**材料供应延误**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
| **修订后** | **6.1** 限定为 7 项客观事由：①不可抗力 ②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且连续影响超 8 小时 ③停水停电 ④政府政策检查、行政指令 ⑤甲方未按约付款 ⑥甲方变更设计 ⑦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未及时到场（限包工不包料）<br>**6.2 顺延程序**：事由发生后 3 日内书面提出并附证明，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顺延；逾期视为不顺延<br>**6.3** 因乙方自身原因（含**材料采购与供应延误**、人员组织不力、资金不到位）停工，**不属于顺延事由**<br>**6.4** 因甲方原因停工连续超 15 日的，**乙方有权要求顺延工期并主张停工损失赔偿** |
| **理由** | 原文有两处问题，**且方向相反**：<br>① "**天气**"无任何限定，且"**材料供应延误**"在包工包料下材料由乙方采购，**等于乙方可自行制造顺延事由**——对甲方不公平；<br>② 原文**完全没有规定甲方原因停工时乙方的索赔权**——对乙方不公平。<br>修订后：限定客观事由＋设程序＋"包工包料下材料延误不算顺延"＋**给乙方停工索赔权**，双向平衡 |
| **类别** | 🟠 明显不合理（双向） |

### 【14】七、质量要求第 2 项——"误差不超过 3cm"

| | 内容 |
|---|---|
| **原文** | 主体结构建好后的房屋墙面平整，墙壁无空鼓，无裂痕，无渗水，**柱、梁、墙角误差不超过3cm**。 |
| **修订后** | 保留前半段；"柱、梁、墙面的轴线位置、垂直度、表面平整度等允许偏差，**按 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执行**"。 |
| **法规依据** | 《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设计应满足国家、省、市发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三条**（严格执行建设质量安全等标准） |
| **理由** | **3cm（30mm）约为国家规范允许偏差的 3 倍**，等于把不合格工程预先认定为合格。这不仅对甲方不公，**也低于国家标准的强制要求**。改按国标执行后，标准由公开规范确定，**双方都不必争论"多少算合格"** |
| **类别** | 🔴 与法规不符 |

### 【15】七、质量要求第 5 项——"主体质保30年 + 地质沉降免责"

| | 内容 |
|---|---|
| **原文** | 主体质保**30年**，因**地质沉降**，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主体问题**与乙方无关**。 |
| **修订后** | 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见第十条）。**因乙方未按技术规范履行地质踏勘、地基基础选型与施工义务，导致房屋不均匀沉降、墙体开裂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因地震、滑坡、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问题，双方按不可抗力处理；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由相应责任方承担。 |
| **法规依据** | 认定"地质踏勘、地基选型"为承揽人义务的**四份文件**：《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成都市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第八条；温江区细则第二十六条 |
| **理由** | 原文两处问题：① "30 年"无依据，且与第十条自相矛盾；② **把"地质沉降"与滑坡、泥石流并列免责**——而不均匀沉降绝大多数源于基础施工不到位，这等于免除乙方最核心的基础质量责任，与上述四份文件正面冲突。修订后**按过错划分责任、不可抗力双向免责**，对双方都公平 |
| **类别** | 🔴 与法规不符 |

### 【16】八、安全责任——乙方责任第 3 项

| | 内容 |
|---|---|
| **原文** | 施工期间要做好安全措施，组织工人安全施工，购买建筑意外保险，乙方工人安全由乙方负责，**非乙方的施工人员所发生的事故责任与乙方无关**。 |
| **修订后** | 保留主体内容，补充：**由乙方**为全部施工人员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不低于 __万元**），开工前将保单复印件交甲方备存。<br>**新增 4**：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确需分包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对分包方及其人员的行为与安全承担**连带责任**。<br>**新增 5**：因**一方原因**造成第三人（含相邻房屋、村道、公共管线等）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该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施工造成的，甲方因此被追责时乙方应予赔偿。<br>**新增 6**：乙方及其人员的工资、劳保由乙方自行解决；因乙方拖欠工资致其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
| **法规依据** | 《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施工合同可以约定承揽人负责购买施工作业人员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第十三条**（基槽开挖 2 倍范围内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调查与保护） |
| **理由** | ① 原"非乙方的施工人员所发生的事故责任与乙方无关"，在乙方**转包或分包**时会使责任落空（实际施工人受伤时，房主可能承担选任过失责任）——**这对甲方是巨大风险**；同时"购买保险"无保额、无保单交付，实际等于没约定；<br>② 但第三人损害赔偿改为**按原因归属**而非一律由乙方承担——**这一处对乙方是公平的** |
| **类别** | 🔴 与法规不符 + 🔵 条款缺失 |

### 【17】九、验收——"逾期未验收且实际使用房屋的，视为验收合格"

| | 内容 |
|---|---|
| **原文** |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日内组织验收；**逾期未验收且实际使用房屋的，视为验收合格**。 |
| **修订后** |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7** 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的，**乙方可书面催告**；经催告后 7 日内甲方仍不组织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验收合格。**但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防水等结构性或隐蔽性质量问题的，甲方仍有权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内提出异议**，乙方应负责修复。 |
| **理由** | 原文一律推定合格（且以"实际使用房屋"为条件），**剥夺甲方的质量异议权**，对甲方显失公平；但完全不设期限对乙方也不公平（甲方可无限拖延）。修订后设**催告程序**（防止甲方拖延）＋**结构性问题 2 年异议期**（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40 条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导向衔接），**双向平衡** |
| **类别** | 🟠 明显不合理 |

### 【18】九、验收——隐蔽工程与关键环节验收（新增）

| | 内容 |
|---|---|
| **新增** | 开挖验槽、地基基础、钢筋绑扎、构造柱、圈梁、屋面、主体结构及管线预埋、防水层施工前及闭水试验，**乙方应提前 24 小时书面通知甲方查验**；查验合格并经双方签字、拍照留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未经查验即覆盖的，甲方有权要求剥离复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甲方未按时到场查验的，乙方可自行查验并留存影像资料，甲方事后不得以此拒绝确认。<br>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依规定到场进行的**验槽、建筑基础施工、主体施工**三个关键环节检查，**双方均应配合**；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 **法规依据**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成都市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温江区细则**第二十七条** |
| **理由** | 原文正文**完全没有隐蔽工程验收程序**，而附件第 39 项又要求"保存隐蔽验收记录"，前后脱节。基础、钢筋、防水一旦覆盖即无法核查，**这是后期质量争议的主要来源**，对双方都不利。注意"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而非一律乙方承担 |
| **类别** | 🔵 条款缺失（法规要求） |

### 【19】十、质保——与第七条矛盾且留空

| | 内容 |
|---|---|
| **原文** | 主体结构质量保修按法律及当地规定执行。装饰装修工程质保期为__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修订后** | **10.1 保修期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外墙面防渗漏＝**5 年**；装饰装修工程＝**2 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2 年**（均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br>**10.2** 保修响应：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场、**7 日**内修复完毕；逾期不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请第三方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br>**10.3** 因甲方使用不当、第三方施工破坏、甲方自行改动造成的，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
| **法规依据** | 《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承揽人应当执行国家住宅建筑保修期限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40 条；《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保修期表述与上表一致） |
| **理由** | 原文第十条与第七条 5 项**自相矛盾**（一处说"按法律规定"，一处说"30 年"），且装饰装修质保期**留空**。修订后统一按国家规定列明，与省级示范文本一致，**不再出现"30 年"这类无依据的数字** |
| **类别** | 🔴 与法规不符 + 🟡 约定不明 |

### 【20】十一、违约责任——比例空白、基数不对等、且无甲方解除权

| | 内容 |
|---|---|
| **原文** | 甲方未按约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br>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br>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
| **修订后** | **11.1**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 0.05%**（万分之五）；逾期超 **30** 日乙方可暂停施工并顺延工期；超 **60** 日乙方可解除合同。<br>**11.2** 乙方逾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 0.05%**（万分之五）；逾期超 **30** 日甲方可解除合同。<br>**11.3** 双方违约金**累计均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不足弥补损失的应补足差额。<br>**11.4** 保留原文"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br>**11.5 双方的约定解除权**：<br>（1）**甲方有权解除**：①主体结构或屋面防水检测不合格且乙方拒绝或无法修复 ②同一质量问题两次整改仍不合格 ③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br>（2）**乙方有权解除**：①甲方无正当理由停工指令连续超 30 日 ②甲方逾期付款超 60 日 ③因政策或规划原因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且双方无法就变更达成一致 |
| **依据**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九条（逾期付款"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并规定双方解除权门槛） |
| **理由** | 原文三处问题：① 两个比例**全部空白**，实际签署时最易被填成悬殊比例；② 计算基数不同（应付款／合同总价）且**均无上限**；③ **原文只规定了乙方在甲方逾期付款时的解除权，完全没有甲方解除权**——一旦乙方质量严重不合格、无故停工，甲方无路可退。<br>修订后：比例对等（均万分之五）、基数各自明确、上限对等（均 10%）、**解除权双向列明**，并保留了原文 11.4 的兜底条款 |
| **类别** | 🟠 明显不合理 + 🔵 条款缺失 |

### 【21】十二、争议解决

| | 内容 |
|---|---|
| **原文** | 双方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 **修订后** | 保留协商前置；协商不成的，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 |
| **理由** | "工程所在地"未明确具体法院；费用承担条款**谁败诉谁承担，对双方对等** |
| **类别** | 🟡 约定不明 |

### 【22】十三、其他——补齐基本条款（新增）

| | 新增内容 |
|---|---|
| **13.2 附件效力** | 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与正文不一致的，以正文为准**；正文未约定的以附件为准；**附件内部不一致的，以标准更高者为准**。 |
| **13.3 手写内容** | 任何手写内容须经双方在该处共同签字或按指印后方为有效；**单方添加的手写内容不发生效力**。 |
| **13.4 通知与送达** | 合同首部所载地址、电话为有效送达地址，适用于诉讼阶段；微信、短信、邮寄均视为有效送达。 |
| **13.5 原文件处理** | 双方确认此前磋商所使用的《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2026 年 9 月 10 日）及其附件**均未成立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前述文件全部终止；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
| **13.6 份数** | 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报工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存档壹份**。 |
| **13.7 生效** | 自甲方签字（或按指印）、**乙方签字（或按指印）；乙方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还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仅盖章未签字，或仅签字未盖章的，不视为有效签署。** |
| **13.8 属地规定** | 双方均应遵守《成都市温江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温农规〔2024〕2 号）关于开工申报、关键环节检查、竣工验收与资料归档的规定。 |
| **理由** | 原文第十三条仅两句（未尽事宜、一式两份），**缺少附件效力、手写内容、送达地址、生效形式**等基本条款——**上一份合同出现"署名是个人、盖的却是公司章"，正是这类制度漏洞**。份数改为三份并报镇政府存档，依据温江区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
| **类别** | 🔵 条款缺失 |

### 【23】附件——施工标准清单（含 6 处修订）

| # | 原文 | 修订后 | 类别 |
|---|---|---|---|
| 表头 | **简越**施工标准清单；适用于**三层**砖混结构自建房合同/报价附件**初稿** | 删除"简越"字号；改为"**两层**砖混结构农村自住住房"；删除"初稿" | ⚪／🟠 |
| 序号 3 | 基础砌体　｜　**混凝土现浇一体成型** | 条形基础，**做法以施工图为准** | 🟡（原"砌体"与"现浇"互相排斥） |
| 序号 5 | 备注："原清单'240×30mm'**疑似笔误**，建议按 240×300mm 或以图纸为准" | 删除自认笔误的表述，改为"**截面尺寸以施工图为准**" | 🟠（自认笔误会使清单失去确定性） |
| 序号 7 | 地面硬化　厚 **50mm** | 厚 **60mm**（与材料清单第 2 项"室内地坪硬化 厚度60mm"统一） | 🟡（自相矛盾） |
| 序号 8／16 | 一层层高 **3.9m**／二层层高 **3.6m** | **3.6m**／**3.3m**（与合同第三条统一） | 🟡（自相矛盾） |
| 序号 22 | **三层主体**　层高 0.6m | **屋面层**　层高 0.6m（顶面围墙），与"2 层"及合同第三条"顶面围墙不超过60cm"一致 | 🟡 |
| 序号 27 | 屋面防水 **2.0mm** 改性沥青卷材 | **3.0mm**（与材料清单第 17 项"3.0mm SBS/改性沥青卷材"统一） | 🟡（自相矛盾） |
| 序号 29~31 | 设计图纸／保险／化粪池列为"**赠送**" | 改为"**乙方负责**（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 🟠（"赠与"在法律上可撤销，会削弱甲方的违约救济） |
| 序号 29 | 图纸不含结构施工图 | **增加"结构施工图"** | 🟠（结构施工图是施工与验收的基本依据） |
| 序号 31 | 化粪池"含 10m 污水管"，超出未约定 | 超出 10m 部分按《工程变更单》约定单价计价 | 🟡 |
| 序号 38 | 脚手架等无具体安全要求 | 补入《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具体要求（合格钢管扣件、连墙件、扫地杆、剪刀撑、木垫板） | 🔵（法规要求） |
| 序号 39 | 资料无移交期限 | 补"资料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7 日内移交甲方" | 🟡 |
| 措辞 | 多处"**建议**同步设置防潮层""**建议**按屋面防水设计年限配置" | 改为"**应**……" | 🟠（"建议"无约束力） |

### 【24】附件——材料清单

| # | 原文 | 修订后 | 类别 |
|---|---|---|---|
| 序号 17 | 屋面防水 **3.0mm** SBS | 保留 3.0mm，并注明与施工清单第 27 项（原 2.0mm）已统一 | 🟡 |
| 序号 3 | 备注"**建议补列**，便于基础找平和保护钢筋" | 改为"**如设计设置垫层，应按设计施工**" | 🟠（"建议"无约束力） |
| 全文 | 未约定材料进场验收程序 | 补"材料进场应经甲方书面（含微信）验收确认后方可使用；不合格材料乙方应无条件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 🔵 |

### 【25】附件——费用范围

| | 内容 |
|---|---|
| **原文** | 包含｜**外墙装饰造型、门窗、室内装修。** |
| **修订后** | 包含｜**门窗、室内基础装修（不含吊顶造型与装饰造型）**；并**新增一行**"另计｜外墙装饰造型、真石漆、艺术涂料、文化石等升级项目" |
| **理由** | 原文附件把"**外墙装饰造型**"列为"包含"，而合同正文第三条、第四条均列为"**不包含**"——**附件与正文直接对立**。现按正文修正，并在表末注明"本表与合同第四条不一致的，以合同第四条为准" |
| **类别** | 🟡（自相矛盾，且是费用争议的核心触发点） |

### 【26】附件——依据备注表（整表删除）

| | 内容 |
|---|---|
| **原文** | 含"重要说明""风险提示"（2 条）"合同提示"（**资质挂靠**）"依据链接"（**5 条外部网址**） |
| **修订后** | **整表删除**；其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尺寸、配筋、混凝土强度等必须以正式结构施工图、地勘/验槽结果和属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一句，已并入合同第十三条及附件说明 |
| **理由** | ① 这些是**起草者的工作备注与参考资料，不是双方合意**；② "**疑似笔误**""**建议**"等措辞会被用来主张清单内容不确定、不受约束；③ "**资质挂靠存在合规风险，建议改为……**"一句，**反而成为对方曾处理挂靠问题的书面证据**，留在合同里对双方都不利；④ **5 条外部网址**出现在正式合同附件中不严肃 |
| **类别** | 🟠 明显不合理 |

### 【27】附件——主材报价单

| # | 原文 | 修订后 | 类别 |
|---|---|---|---|
| 章节 | 一、门类 → 二、瓷砖·石材类 → **四**、洁具类 → 五、乳胶漆类 → 六、外立面装饰类 | 补出"**三、**（原表缺失本节，须由双方补齐或确认无该节）" | 🟡（章节缺失） |
| 瓷砖型号 | "E4CA616RE**E4CA616RE**"（重复粘贴） | 更正为 E4CA616RE，并标注"**须双方确认**" | 🟡 |
| 瓷砖型号 | 序号 2、4 型号栏为空 | 标注"**待确认**" | 🟡 |
| 房型 | "**负一二楼**地砖""**负二层**墙砖" | 改为"一二楼地砖""二层墙砖"，并注明"原表为负一/负二层，与 2 层房型不符，**须双方确认**" | 🟡 |
| 单位 | 乳胶漆、石膏腻子、瓷砖单位均为"**套**" | 分别更正为"**桶**""**桶**""**㎡**"，并标注"须双方确认" | 🟡 |
| 价格 | 小计、合计、主材直接费**全部空白** | 保留表格，补"**填写要求**：本报价单应在签约时一次填写完整（品牌、型号、规格、单价、数量、小计、合计）；**未填写且合同正文未明确为另计的项目，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 🟠 |
| 备注 | 六-1"可用真石漆" | 保留，并注明"如采用真石漆，应按附件三属'另计'项目，另行签订《工程变更单》" | 🟡（原与正文"不包含真石漆"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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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方可能不同意的条款及备选方案

> 修订版并不要求对方全盘接受。以下是**大概率会有异议**的几条，以及可供协商的备选措辞。

| # | 条款 | 对方可能的异议 | **备选方案** |
|---|---|---|---|
| 1 | **13.5 原文件处理**（要求确认旧合同未成立生效） | "以前那份又没签字，何必写这一条" | **这是最可能被拒的一条。** 备选：改为中性表述——"双方就本工程此前磋商所使用的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不要求对方确认旧合同的效力。若对方接受原表述，则争议一次性了结，**优先争取** |
| 2 | 七·5／十 保修期（主体＝**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 "时间太长了" | 该表述**就是国家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40 条），并非我方加码。若对方坚持，可退让为"**主体结构不低于 50 年**"——仍远优于原合同的"30 年"，且与省级示范文本口径不冲突 |
| 3 | 附件一 序号 27 防水由 **2.0mm 改 3.0mm** | "增加了成本" | 确实会增加材料费。备选：① 保持 **2.0mm 但明确"两道设防"**（材料清单第 27 项原备注就写"优先两道设防"）；② 按 3.0mm 执行，**相应调整单价**并在《工程变更单》中写明。**关键是让两处数字一致，不能一处 2.0 一处 3.0** |
| 4 | 十一 违约金**万分之五/日** | "太高" | 可协商至**万分之三/日**（示范文本原文即是"万分之__"留空），但**必须双方对等**，且上限对等。**不可接受"甲方高、乙方低"的填法** |
| 5 | 五 质量保证金 **3%** | "竣工验收后就该付清" | 3% 与《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高于 3%"完全一致，可据此说明。若对方坚持，可缩短缺陷责任期（如 6 个月）但保留质保金 |
| 6 | 五 付款节点（备料款 30%） | "备料款能再多点" | 可协商首付比例，但**必须保留"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付款"的前提**，否则进度款会失去控制 |
| 7 | 九 结构性问题 **2 年异议期** | "验收后就该一次性了结" | 可协商为 1 年，但**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不受该期限限制**（保修期本来就是合理使用年限），这一点要让对方明白 |
| 8 | 八 禁止转包分包 | "我们人手不够时会找人帮忙" | 可退让为"**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分包**，乙方对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修订版已是此表述），但**不能删除"连带责任"** |
| 9 | 十三 一式三份并**报镇政府存档 1 份** | "没必要多一份" | 依据温江区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及成都市质量安全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工申报与竣工归档都需要施工合同**，报镇政府是程序要求 |
| 10 | 附件四主材报价**未填写项目视为已包含** | "没谈好的不能算我送" | 可协商为"未填写项目**应在签约前补齐**；签约时仍未填写的，视为已包含"。给对方在签约前补填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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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规依据一览（本修订版所引）

| 层级 | 文件 | 引用条 |
|---|---|---|
| 省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62 号） | 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
| 省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H-2025-01 | 第四条（付款与保修金）、第八条（保修期）、第九条（违约金） |
| 市 | 《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成住建规〔2024〕2 号） |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 市 | 《成都市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成办规〔2026〕6 号） | 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六条 |
| 区 | 《成都市温江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温农规〔2024〕2 号） | 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 国标 | GB 50204、GB 50203、GB/T 50353 | 质量验收允许偏差、面积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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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时间：2026-09-10*
*配套：`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修订版·对方底本）.docx` / `.pdf`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本案填写版）.docx`（以官方示范文本为骨架的另一套方案）*

> ⚠️ 本文为文本修订与法规核查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正式签署前建议由执业律师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