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CH-2025-01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非强制性文本。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可协商修改相关条款,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亦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又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相抵触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二、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两层及以下的农村自建自住房屋的建设施工,三层及以上非低层农村住房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承揽农村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住房建筑施工的承揽人,指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或者是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四、“合同编号”:发包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开工登记时,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编号。格式为:乡镇行政区划代码-年份-建房顺序排号。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甲 方(建房人):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方式: 乙 方(承揽人): (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 □承揽人为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填写以下内容: 身份证号码: 合格证书: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承揽人为建造师的,填写以下内容: 身份证号码: 职业资格证书: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承揽人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名称: 企业资质证书: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农村住房建设施工的安全,明确双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保质保量完成房屋施工任务,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 3.工程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承担以下内容的施工(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可以选择多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电气;□建筑给排水;□建筑装饰装修;□室外设施;其他: 。 4.工程许可证号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 。 (2)宅基地批准书编号: 。 (3)其他许可证:  。 5.承包及结构形式 工程以□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部分承包;□其他 (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的形式承包给乙方。其中,承包形式为包工不包料的,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 。 结构形式采取(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木结构;□混合结构;□装配式结构;□土(石)木结构;□其他 。 二、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合同价款 本工程费用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照不同承包方式,计价方式如下(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 □按包工包料方式,工程费用按竣工房屋建筑面积以 元/平方米(大写: 元/平方米)包干计算。 □按包工不包料方式,计价方式为: 。 □按部分承包方式,计价方式为: 。 □按其他方式,计价方式为: 。 工程总价为 元(大写: 元),价款构成详见附件预算清单。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费用按实增减。竣工房屋建筑面积应提前约定计算规则,未约定的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计算规则计算。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甲方按照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 □按施工进度支付: 1.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 元); 2.地基完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 元); 3.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 元); 4.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 元); 5.双方办理结算完毕后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剩余金额(不高于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甲方为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及管理方。参照工程质量保修金相关要求,甲方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其他付款方式: 。 五、质量要求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工具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双方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须妥善保存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购货发票(收据),作为房屋竣工验收必备资料。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擅自更换材料设备、偷工减料、操作不规范、违法违规等行为影响房屋质量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或整改。 2.甲乙双方约定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混凝土结构等新型房屋产品时,应按照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和图集要求执行,并在合同明确结构类型及所配置的建筑构件、材料、设备、洁具等型号、尺寸、性能、参数及单体建筑面积结算价格。隐蔽工序所采用的工艺、材料等甲方留样保存供建造过程和竣工验收复核。 3.隐蔽工程、重要施工环节、关键部位施工时,如地基与基础、钢筋绑扎、圈梁构造柱、楼屋面混凝土现浇等关键工序须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查验,符合标准后方能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4.乙方应按工程设计图纸及甲方合理要求施工。乙方向甲方提出变更建议的,应说明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和工程内容。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应告知乙方。若变更超过原批准建设规模的,甲方应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相关审批部门同意。 5.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返工材料、人工、机具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施工安全 1.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甲乙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责任。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必须加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则,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行为,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责令其立即改正、停工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乡镇政府报告。 5.经甲乙双方协商,在施工期间,由(甲方/乙方) 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应当在开工前依法履行房屋建设审批手续、确定施工地界、提供房屋施工设计图或者通用设计图。 2.不得提供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设计图纸、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本工程施工前,应通电、通水、通路。负责处理好与周边邻居的地界、房界等相邻关系,与周边邻居不存在影响施工的纠纷。 4.双方约定包工不包料的,负责按施工进度要求及时提供所需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提供相应的堆码场地。 5.在施工过程中,要求设计变更的须达到农房设计相关标准及乡镇人民政府的查验,并应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设计变更签证。 6.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7.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8.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竣工验收通知之日起 日内组织乙方及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当在 日内向乙方签发接受交付的凭证。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完成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当通知甲方,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竣工验收。农村住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得使用。 9.甲方应当主动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乙方 1.依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当地农房建设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和本合同确定的工程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2.协助甲方办理农房建设相关手续。 3.双方约定包工不包料的,乙方协助甲方选择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施工图纸,对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施工图纸的,不得施工。 4.符合《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承揽人条件,负责本合同确定的工程内容并交付建造成果。 5.双方约定包工不包料的,应提前 天向甲方提供购买材料计划清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合理、节约用料,不得浪费、擅自更换材料、偷工减料,做到工完场清料净。 6.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所需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以及安全防护设备、用具等。 7.自行解决员工(或聘用人员)的工资、劳保等。 8.不得转包工程。 9.按时完工并配合竣工验收。除不可抗力、非甲方原因外,逾期则按 元/天(大写: 元每天)在本合同款中扣除。 10.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后,乙方应于 日内: (1)将本工程必备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包括施工关键部位和环节的影像资料。 (2)清运完施工范围内所有建筑垃圾,屋里屋外打扫干净。 完成上述两项内容后,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11.如出现建筑质量问题,组织返工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并赔偿因建筑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返工所需费用(包括修缮工时、材料等费用)。 1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如因甲方供应材料不及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进度的,可顺延工期。 八、工程保修 乙方对建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门窗、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2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建房未经竣工验收,甲方擅自使用的,保修期自其实际占有之日起算。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若在规定时间( 天)内乙方未到场维修,甲方有权另请第三方维修整改,所发生费用在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数额支付合同价款的,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乙方返工、修复或者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损失; (3)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按每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担因此造成的乙方实际损失。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2)乙方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施工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每日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施工合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其他义务的,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相应损失。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2.也可以按下列方式解决(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双方严格履行合同,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遇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或政策因素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可协商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及时就已经履行部分进行结算。 2.预算清单、设计图纸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房管理相关部门存档或留存 份。 十二、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三、附件:预算清单、设计图纸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