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12-20 解读机构: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肖华强 联系方式:028-82728931 来源:用户提供的官方原文全文 配套原文:
温江区实施细则(温农规〔2024〕2号).md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目标要求,我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面临新的挑战。为有效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提升农村住房建设风貌质量,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成都市温江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 本解读再次确认成都市该办法的文号为 成住建规〔2024〕2 号。
《实施细则》共十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用地规范和规划许可、申请与审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监督管理、纠纷调处和法律责任、附则。
| 章 | 条文范围 | 解读要点 |
|---|---|---|
| 第一章 | 第一条至第五条 | 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工作机制、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并对农村宅基地、农村住房等名称的具体含义进行解释 |
| 第二章 | 第六条至第十一条 | 职责分工。明确区级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各自的职能职责和分工 |
| 第三章 | 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 | 用地规范和规划许可。严格执行相关规划要求,明确审批的规划依据、宅基地用地需求保障、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同时明确本地区地域类型、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 |
| 第四章 | 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 | 申请与审批。明确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基本要求及不予批准的情形;需向各级组织提供的资料清单;从申请到批准的具体审批流程及审批期限 |
| 第五章 |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八条 | 农村住房建设施工。明确建设类别管理、开工资料要求、建房承揽人资质、材料、过程等要求,关键环节监管及施工安全等内容 |
| 第六章 | 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 | 竣工验收。明确竣工验收需要的条件、要件、人员组成、档案管理等要求 |
| 第七章 | 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七条 | 不动产登记。明确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条件和时限等要求 |
| 第八章 | 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 | 监督管理。明确考核管理体系、区级巡查、镇村常态化巡查和网格化管理机制 |
| 第九章 | 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 | 纠纷调处和法律责任。明确纠纷处理方式;明确工作人员和农户在建房和审批管理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执行 |
| 第十章 | 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 | 附则。明确适用原则、解释机关、有效期等 |
| 渠道 | 联系方式 | 适合问什么 |
|---|---|---|
| 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 028-82728931(解读人 肖华强) | 宅基地面积标准如何按人口核定、申请条件、不予批准情形 |
| 和盛镇政府(受理窗口) | 到窗口索取 | 申请表格(附件1~16)、开工申报、系统填报、验收告知 |
| 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到窗口/官网 | 免费通用设计图集、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施工图要求 |
| 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到窗口/官网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用地转用、不动产登记 |
💡 建议第一个电话就打 028-82728931,问两个最关键的问题: ① 我家 X 口人、原址翻建、是否占耕地 —— 住房用地面积上限是多少?(对应第十五条) ② 开工申报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建房承包合同》(附件9)—— 能否使用四川省的《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还是必须用区里的表格?(对应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解读逐章列明的内容与细则原文完全对应,没有新增实体规则。也就是说,前一节《温江区办事清单与合规要点》中整理的四条硬规定(原址翻建须审批、2 年建成 + 验收后 90 天拆旧、面积标准、承揽人资格)就是全部要点,无需再额外核对。
📎 一个可以忽略的小差异:解读把第七章写作"不动产登记管理",细则原文标题为"不动产登记办理",属行文差异,不影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