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江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办事清单与合规要点

> **依据**：《成都市温江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温农规〔2024〕2 号**
> （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2024-12-19 成文，**有效期三年**）
> 上位依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62 号）、《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成住建规〔2024〕2 号**）
> **适用本案**：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2 层**农村自住住房、**原址翻建**
> **编制时间**：2026-09-10　｜　原文存档：`官方文件/温江区实施细则（温农规〔2024〕2号）.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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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先看四条会直接影响你们的硬规定

### 1. 原址翻建**也必须审批**，不是"自己家地盘随便建"

| 条 | 原文要点 |
|---|---|
| **第五条** | 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申请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村住房建设（**包括原址新建、原址改扩建和异址新建**）的，遵守本细则 |
| **第十六条** | 农村村民依法使用宅基地建房（**包含原址新建、原址改扩建和异址新建**），**均须办理用地和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
| **第四十四条** |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镇（街道）**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 **你们是"原址翻建"，同样要走审批。** 没批就建，镇（街道）可以责令退还土地并**限期拆除**。

### 2. ⏰ 两个硬时限：**批准后 2 年内建成**、**验收后 90 天内拆旧房**

> **第三十六条**　建新拆旧。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申请批准之日两年内完成建房**；住宅建成后要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原则上在通过竣工验收后 90 天内拆除旧房**并将原宅基地**无偿无条件退还**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安排使用，需复耕的必须复耕。

➡️ 这直接说明**工期必须在合同里写死**。旧合同开竣工日期全空白——一旦拿到批准却在 2 年内没建完，批文本身可能出问题。

### 3. 📐 宅基地面积标准（按家庭人口算，本案务必先核对）

> **第十五条**　本区域宅基地地域类型为**平原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用地面积执行以下标准：**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 30 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 70 平方米。3 人以下的户按 3 人计算，4 人的户按 4 人计算，5 人及以上的户按 5 人计算。**
> 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 30 平方米**。

| 家庭人口 | 住房用地面积上限 | 不占耕地时可增至 | 住房＋附属＋庭院总面积上限 |
|---|---|---|---|
| **3 人及以下** | 90 ㎡ | **120 ㎡** | 210 ㎡ |
| **4 人** | 120 ㎡ | **150 ㎡** | 280 ㎡ |
| **5 人及以上** | 150 ㎡ | **180 ㎡** | 350 ㎡ |

**⚠️ 请立即自查**：本案合同填写"建筑面积约 **277.2 平方米**"、**2 层** → 折算**基底（住房用地面积）约 138.6 ㎡**。

- 若家庭为 **4 人**且**不占耕地** → 上限 150 ㎡，138.6 ㎡ **在标准内**；
- 若家庭为 **3 人及以下** → 上限 120 ㎡，138.6 ㎡ **超出**；
- 若占用了耕地 → 不能享受"增加 30 ㎡"，4 人户上限仅 120 ㎡，138.6 ㎡ **超出**。

➡️ **务必先按实际家庭人口与是否占耕地核算，再定建筑面积。** 面积超标是批准与验收环节最容易被卡的地方。
➡️ 注意区分两个概念：**宅基地用地面积 = 占地（基底）面积**，不等于**建筑面积**；2 层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占地的 2 倍。

### 4. 👷 承揽人资格：**必须有《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

> **第二十三条**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选择持有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或者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作为承揽人进行施工。

➡️ **江剑凯必须具备上述三者之一**，并在开工申报时提交证书复印件（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省示范文本要把"承揽人"做成三选一勾选、并填写合格证书编号。
➡️ 你们上一份合同里，乙方是**手写个人姓名 + 一家建筑设计公司的公章**，**没有任何资格证书信息**——这是最需要先落实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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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办事全流程（照着走）

| 步骤 | 事项 | 去哪 / 找谁 | 期限 | 依据 |
|---|---|---|---|---|
| ① | **以户为单位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提交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身份证明、**农房施工设计图** | 组级集体经济组织 | — | 第十八条(一) |
| ② | 组级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 **公示** | 组级组织 | 公示 **5 日** | 第十八条(二) |
| ③ | 村级审查（含**相邻权利人意见**、规划、风貌、功能配套） | 村级组织 | **5 个工作日** | 第十八条(三) |
| ④ | 镇（街道）**联审联办 + 实地审查**；宅基地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科室分别签署意见（住建科室审**建筑面积、层数、高度**） | 镇（街道）受理窗口 | 接件到出具审核意见**原则上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 第十八条(四) |
| ⑤ | 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附件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4）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 原则上一并发放 | 第十八条(四) |
| ⑥ | **索取免费通用设计图集**（也可自费委托设计） | **温江区住建局** | — | 细则第八条、省办法第十三条 |
| ⑦ | **开工申报**：填写《农村住房建设开工申报表》（附件7），提交 4 类材料（见下表） | 镇（街道） | **开工前** | 第二十二条 |
| ⑧ | 镇（街道）**到现场检查复核**，符合规定的**同意开工并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申报表**转报区住建局备案** | 镇（街道） | — | 第二十二条 |
| ⑨ | 注册并使用「**成都市农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全过程填报 | 镇（街道）指导 | 全过程 | 第二十一条 |
| ⑩ | **政府三个必检关键环节**（见第三节） | 镇（街道）到场 | 施工中 | 第二十七条 |
| ⑪ | **竣工验收 7 个工作日前**，告知镇（街道）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 | 镇（街道） | **提前 7 个工作日** | 第三十条 |
| ⑫ | 组织竣工验收（**由建房人负责组织**），形成《农村住房竣工验收记录表》（附件13） | 建房人组织 | — | 第三十一~三十四条 |
| ⑬ | 竣工资料报镇（街道）存档，镇（街道）**转报区住建局备案** | 镇（街道） | 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 省级为 90 日，**区级更严，以区为准**） | 第三十五条 |
| ⑭ | **拆除旧房**并将原宅基地**无偿无条件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 — | 验收后 **90 天内** | 第三十六条 |
| ⑮ | 申请**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机构 | — | 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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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之一、📌 市级新规（成都市，2026-08-10 刚生效，同样适用本案）

**《成都市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成办规〔2026〕6 号**（成都市政府办公厅，**2026-08-10 施行**，有效期 5 年）——原文存档：`官方文件/成都市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成办规〔2026〕6号）.md`

> 📎 适用关系：温江区细则第四十六条已明确"**国家、省、成都市对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因此该市级新规同样适用本案。

| # | 市级要求 | 条 | 与温江区细则的关系 |
|---|---|---|---|
| 1 | **先审批后建设**：新建、改（扩）建、**重建**自建房均应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手续 | 第五条 | 与细则第五条、第十六条一致 |
| 2 | 本案属"城镇规划区外**集体建设用地**自建房" → 办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七条 | 与细则附件 4 一致 |
| 3 | **不得超面积占地，不得超规模建房**；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建别墅大院、私人会馆 | 第七条 | 强化细则第十五条面积标准 |
| 4 | ⭐ **施工方应根据地质条件选用地基持力层、对地基地质进行必要踏勘、按技术规范选择地基基础形式和埋置深度** | **第八条** | 与省办法第十二条、细则第二十六条同源 |
| 5 | ⭐ 施工方应做好**开挖验槽、地基基础、构造柱、圈梁、屋面、主体结构**等重点部位施工检查记录 | **第八条** | 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细化 |
| 6 | **使用安全责任人＝产权人**，承担用地、规划、建设、使用、拆除的**全生命周期安全主体责任**；须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 | 第三条、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 说明为什么必须把乙方责任用合同写死 |
| 7 | 区（市）县住建部门在**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建设中，指导镇（街道）做好**验槽、建筑基础施工、主体施工三个关键环节**现场质量监督检查 | 第十六条 | 与细则第二十七条一致（市、区两级双重确认） |
| 8 | 使用中**不得擅自加层、不得拆改主体承重结构**；违反的责令停止、限期恢复原状或维修加固 | 第九条、第十九条 | 房屋建成后仍适用，长期有效 |

### 🔴 这一条对我们最有用

**第八条**把"**根据地质条件踏勘 + 选用地基持力层 + 按技术规范选择地基基础形式和埋置深度**"明确写成**施工方的义务**。

至此**已有三份文件**规定同一件事：

1.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2. **《成都市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第八条**
3. 《成都市温江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而对方旧合同却写"**因地质沉降、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主体问题与乙方无关**"——**这是用合同条款排除自己的法定义务**，可依《民法典》第 **497** 条（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其责任 → **无效**）主张该条款无效。

✅ **我已把这条写进新合同第十二条第 16 项**（"地质踏勘与地基选型"），并明确"乙方不得以'地质沉降''自然灾害'为由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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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之零、📌 市级质量安全办法（本案直接适用的另一份市级文件）

**《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成住建规〔2024〕2 号**（2024-03-01 施行，有效期 5 年）——原文存档：`官方文件/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成住建规〔2024〕2号）.md`

> **第二条 适用范围**：建房人在集体土地上自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层数在两层以下（含两层）**的农村低层住房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案 2 层，正适用。**

### ⭐ 三句话原则（第三条）

> **"无规划不建设，无设计不施工，无验收不使用"**

这是成都市对农房建设的总要求，简明好记，也是跟施工方交涉时最有分量的一句话。

### 本案要记住的 7 条

| # | 要求 | 条 |
|---|---|---|
| 1 | **建房人对建设活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质量和安全责任 | 第四条 |
| 2 | ⭐ **承揽人应根据建房地块地质条件选择地基持力层，依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选择地基基础形式和埋置深度** | **第六条** |
| 3 | 农村住房建设**原则上应当使用免费通用设计图集**；**改建、扩建须先做住房安全性鉴定，不得增加原有层数或夹层** | 第七条 |
| 4 | ⭐ **"承揽人应当执行国家住宅建筑保修期限的相关规定"** | **第十一条** |
| 5 | 三个关键环节镇人民政府**到场检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第十四条 |
| 6 | ⭐ **质量异议处理程序**（见下） | **第二十三条** |
| 7 | 外立面**以川西建筑风格为主**；验收合格后建房人**可对承揽人作出信用评价** | 第二十八、二十条 |

### ⭐ 新东西：官方的「质量异议处理」程序（第二十三条）

这是前三份文件都没有的，对你们**将来真出质量问题时非常有用**：

> 建房人和承揽人双方对施工质量存在异议的，对于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应由建房人与承揽人**委托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相关责任主体依据检测结论提出处理方案，**镇人民政府出具《建筑工程质量异议处理意见书》（附件7）并督促责任人落实整改**。

配套条文：
- **第二十四条**：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承揽人和建房人**必须采取避险措施**；
- **第二十五条**：处理质量缺陷过程中，**承揽人应采取措施保证建房人的住房及物品不因施工而遭到破坏**。

✅ **我已把这条写进新合同第十二条第 18 项**（质量异议处理）**和第 19 项**（保修期依国家规定）。

### ⚠️ 一个可以为你们争取的空间：合同表格

对比两份文件的开工申报要求：

| 文件 | 开工申报要求提交的"合同" |
|---|---|
| **成都市级**（成住建规〔2024〕2 号）第九条第（四）项 | **仅要求"施工合同"，未指定任何表格** |
| **温江区级**（温农规〔2024〕2 号）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 须提交《**农村宅基地建房承包合同**》（附件9）及《**农村宅基地建房施工安全责任书**》（附件10） |

➡️ **市级只说要"施工合同"，没有限定用区里的表格。**
➡️ 因此向和盛镇政府**争取"使用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施工合同"是有依据的**——可以直接援引市级第九条第（四）项。

### 竣工资料 12 类清单（第二十二条，30 日内报镇存档）

① 宅基地批准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② 改扩建证明手续；③ 建筑方案图、施工图；④ **施工合同**；⑤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或建造师证或企业资质证书；⑥ **承揽人施工记录和检查记录**；⑦ **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场复检报告**；⑧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⑨ 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⑩ 农村住房质量保修书；⑪ 农村住房竣工验收记录表；⑫ 其他。

➡️ 其中 **⑥⑦ 都要乙方提供**，新合同第十二条第 8、17 项已约定乙方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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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之三、👷 签约前必做的「乙方资格核查」（本案已查出问题）

**核查结果（2026-09-10）**：旧合同盖章的「成都简越筑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KHUNK025**，法定代表人 **江剑凯**（即旧合同乙方手写姓名），成立日期 **2026-06-26**，注册资本 **50 万元**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图文设计制作；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 🚫 **经营范围中没有"房屋建筑施工"**；持有的是**工程设计**资质，**不是建筑业企业资质**

**这意味着三件事：**

| # | 结论 |
|---|---|
| 1 | 江剑凯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旧合同"个人署名＋公司盖章"**不宜再认定为挂靠**，但**合同主体载明仍不规范** |
| 2 | 该**不符合**《温江区细则》第二十三条"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这一档，经营范围亦不含施工 |
| 3 | 🔴 **开工申报会被卡**：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要求提交《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而"建设工程设计"资质**不符合**该要求 |

**合规的三条路径：**

| 路径 | 做法 | 前提 |
|---|---|---|
| ① 最省事 | **江剑凯以个人（农村建筑工匠）身份承接**，合同乙方填个人、签字按指印、**不盖公司章** | 须持有《**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 |
| ② 换主体 | 由**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的企业承接 | 提供资质证书副本 |
| ③ 设计施工分开 | 设计合同给简越筑家（属其"建设工程设计"经营范围，**合规**）；施工合同给有资质企业或持证工匠 | 两份合同 |

**若对方坚持用该公司签施工合同**，至少争取：①江剑凯个人**连带责任保证**；②乙方为全部施工人员投保意外险，**每人保额不低于 50 万元**、保单交甲方备存；③明确"因乙方不具备承揽人资格致开工申报未获批准、被责令停工整改或拆除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④**先向镇政府窗口问清能否申报，通过后再开工**。

> 🚫 **切勿在资质问题未澄清前先行开工**——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施工，可被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细则第四十四条）。
> 📄 详见专文：`乙方主体资格核查备忘.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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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之二、☎️ 官方咨询渠道（先打电话，少跑冤枉路）

| 渠道 | 联系方式 | 适合问什么 |
|---|---|---|
| ⭐ **温江区农业农村局**（本细则解读机构） | **028-82728931**　解读人：**肖华强** | 宅基地面积按人口如何核定、申请条件、不予批准情形 |
| **和盛镇政府**（宅基地建房受理窗口） | 到窗口办理 | 索取附件 1~16 全套表格、开工申报、信息系统填报、验收告知 |
| **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到窗口/官网 | **免费通用设计图集**、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与《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施工图要求 |
| **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到窗口/官网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用地转用、不动产登记 |

> 💡 **建议第一个电话就打 028-82728931**，问两个最关键的问题：
> ① "我家 **X 口人**、**原址翻建**、**（是否）占耕地** —— **住房用地面积上限是多少平方米？**"（对应细则第十五条）
> ② "开工申报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建房承包合同》（**附件9**）—— **能否使用四川省的《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还是必须用区里的表格？两者不一致时以哪份为准？**"（对应细则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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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府必检的三个关键环节（第二十七条）

施工到以下三个环节时，**镇（街道）应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环节 | 检查内容 |
|---|---|
| **① 验槽** | 检查**基础持力层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工程截坡是否有防护措施 |
| **② 建筑基础施工** | 对**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和几何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
| **③ 主体施工** | 对**梁、板、柱几何尺寸，混凝土强度，住宅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风貌**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

➡️ **这条对你们非常有利**：基础持力层、地基尺寸、混凝土强度、层数高度都由政府到场查。
➡️ **写进合同的做法**：约定乙方必须配合这三个环节的到场检查、按规定整改，并把"整改产生的费用与工期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写清楚。**（本案填写版合同第十二条第 15 项第(2)目已写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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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开工申报要交的四类材料（第二十二条）

| # | 材料 | 备注 |
|---|---|---|
| 1 | **农村宅基地批准手续** 和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 即附件 4、附件 5 |
| 2 | **农村住房建筑方案图和施工图** | 委托设计单位专业设计的，还要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农村住房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附件8**） |
| 3 |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 **本案乙方必须先出示这一项** |
| 4 | 建房人与承揽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农村宅基地建房承包合同**》（**附件9**）及《**农村宅基地建房施工安全责任书**》（**附件10**） | ⭐ 见下面的"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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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重点提示：区里有一份**本地版的合同表格**

温江区细则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要求的施工合同是 **《农村宅基地建房承包合同》（附件9）**，并需同步提交 **《农村宅基地建房施工安全责任书》（附件10）**。

而省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H-2025-01 是 **2025-07-14** 才制定的，**晚于**温江区细则（2024-12-19）——所以区里的附件9 是**区级配套的表格式合同**。

**建议这样处理：**

1. 先到**和盛镇政府**索取**附件 7~14 的全套表格**（尤其附件 9《农村宅基地建房承包合同》、附件 10《施工安全责任书》）；
2. 直接问窗口两个问题：
   - **"开工申报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建房承包合同》（附件9）必须用区里的表格，还是可以用省里的《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 **"如果两份都要，内容不一致时以哪份为准？"**
3. 我的建议做法：
   - **正式施工合同用省示范文本·本案填写版**（条款完备、保护到位，已在官方预留的"十二、约定的其他内容"栏内写入 17 项补充约定）；
   - **同时按区里要求填写附件 9、附件 10 的表格**，并在附件 9 上注明"**本合同为《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的配套备案文本，两者不一致时以正式合同为准**"；
   - 若窗口明确要求只用区里表格，**就把本文的补充条款逐条抄进附件 9 的"其他约定"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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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另外三条合规红线（务必知道）

| # | 红线 | 依据 |
|---|---|---|
| 1 | **"一户一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第十二条 |
| 2 | **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不得偷工减料**（原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 | 第二十五条 |
| 3 | **不得擅自加层、擅自变动主体和承重结构**（此为省办法对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要求） | 省办法第三十条 |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的乙方义务（第二十六条）**：
> 地基基槽开挖时，承揽人应对基槽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 2 倍范围内**的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及设施等状况**进行调查，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这是很具体的安全义务，**起草合同时应写明**——因为一旦挖坏邻居房子或地下管线，责任归属会直接影响谁赔钱。**（本案填写版合同第十二条第 15 项第(4)目已写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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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附件清单（16 项，全部向和盛镇政府索取）

| 附件 | 名称 | 本案是否用到 |
|---|---|---|
| 1 | 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 ✅ 申请时 |
| 2 |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 ✅ 申请时 |
| 3 | 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 镇政府内部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审批后核发 |
| 5 |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 ✅ 审批后核发 |
| 6 | 镇（街道）宅基地建房审批台账表 | 镇政府内部 |
| **7** | **农村住房建设开工申报表** | ✅ **开工前必交** |
| 8 | 农村住房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 | 委托设计时提交 |
| **9** | **农村宅基地建房承包合同** | ✅ **开工申报必交（见第五节）** |
| **10** | **农村宅基地建房施工安全责任书** | ✅ **开工申报必交** |
| 11 | 农村住房施工关键环节检查记录表 | 三个关键环节检查用 |
| **12** | **农村住房质量保修书** | ✅ **竣工验收条件之一，双方签署** |
| 13 | 农村住房竣工验收记录表 | ✅ 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
| 14 | 农村住房竣工验收资料归档表 | ✅ 30 日内报镇存档 |
| 15 | 镇（街道）宅基地建房日常巡查台账 | 镇政府内部 |
| 16 | 农村宅基地建房监督管理流程图 | 建议索取一份照流程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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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与合同的衔接（本案填写版已写入的条款）

| 细则要求 | 已写入合同的对应条款 |
|---|---|
| 承揽人须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等 | 十二、第 2 项（资格）、第 16 项（不具资格可解除） |
| 开工申报需提交施工合同与安全责任书 | 十二、第 15 项(3) |
| 纳入"成都市农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 十二、第 15 项(1) |
| 政府三个关键环节到场检查、整改合格方可继续 | 十二、第 15 项(2)、第 7 项（隐蔽工程验收） |
| 基槽开挖 2 倍范围毗邻建（构）筑物调查与保护 | 十二、第 15 项(4) |
| 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做好重点部位检查记录 | 十二、第 15 项(5) |
| 主要建筑材料合格证/购买凭证由建房人保存 | 十二、第 15 项(6) |
| 脚手架、支模架安全要求 | 十二、第 15 项(7) |
| 竣工验收 7 个工作日前告知镇（街道） | 十二、第 9 项 |
| 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报镇存档 | 十二、第 9 项 |
| 共同签署《农村住房质量保修书》 | 十二、第 9 项、第 17 项（附件六） |
| 施工记录与影像记录移交 | 十二、第 8 项 |
|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 省示范文本"十一、附则"已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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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说明

1. 本文依据的是**用户提供的《成都市温江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官方原文全文**（温农规〔2024〕2 号）**及其官方解读**，均已存档：
   - 原文：`官方文件/温江区实施细则（温农规〔2024〕2号）.md`
   - 官方解读：`官方文件/温江区实施细则-官方解读.md`
   - 乙方主体资格核查：`乙方主体资格核查备忘.md`
   - 市级新规一：`官方文件/成都市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成办规〔2026〕6号）.md`
   - 市级新规二：`官方文件/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成住建规〔2024〕2号）.md`
   **该官方解读逐章列明的内容与细则原文完全对应，未新增实体规则**——即本文第四节整理的四条硬规定即为全部要点。
2. **《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成住建规〔2024〕2 号）正文我仍未取得**（政府网站抓取返回 412），本文对该文件的引用仅限于"文号"这一事实（由温江区细则第一条确认）。
3. 该细则**有效期三年**（2024-12-19 起），办事前建议再核对是否有新规或修订。
4. 本文为办事与合规梳理，**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以镇政府窗口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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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时间：2026-09-10*
*配套：`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本案填写版）.docx`／`.pdf`、`官方规范文件与示范文本清单.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