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策略更新：主张「合同未成立」（本轮新事实后的首选方案）

> **编制时间**：2026-09-10
> **依据**：第一批 18 张照片（18:35~18:39，合同**完全空白**）＋ 第二批 4 张照片（19:44~19:45，**已填写、已盖章、甲方已签、乙方未签**）＋ 你对原件的核对结果。
> ⚠️ 本文为法律框架分析与文书草稿，**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请尽快委托执业律师定稿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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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〇、最新确认（2026-09-10 20:00 更新）：两份合同均无乙方签字 → 事实已经清晰

| 新确认事实 | 法律意义 |
|---|---|
| **一式两份，两份上乙方都没有签字** | 「合同未成立」不再是推断，而是**可以当庭出示的客观事实**——依第 490 条，乙方从未完成签署 |
| **原件双方各持一份，我方持有原件** | ✅ 主动权在我方，随时可举证；⚠️ **但对方也持有一份未签字的合同，存在事后补签的风险** |
| 口头约定**尚未梳理** | ⚠️ 若确实没有明确的口头约定，**反而支持"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但务必**不要向任何人（包括对方、亲友、微信）确认任何金额或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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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紧迫的一件事：立即对我方持有的原件做「公证保全」

### 为什么必须现在做

对方手上还有**一份同样没有乙方签字的合同**。对方**随时可以在自己那份上补签、补填**。一旦补签，就会出现"我方这份没签、对方那份签了"的对峙局面，届时你要证明"对方那份是事后补签的"极为困难，主动权瞬间反转。

**所以必须在对方补签之前，把我方这份原件的现状固定成不可推翻的证据。**

### 三个方案（按证明力排序）

**方案 A（首选）：公证处「证据保全公证（文件现状）」**
- 到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员现场查验并出具公证书；
- 公证内容应包含：**乙方签字/盖章栏为空白**、合同总价栏空白、付款方式各期金额及比例空白、开竣工日期空白、质保期空白、违约金比例空白、手写《补条》7 项的内容与书写位置、印章的数量与加盖位置、合同份数与页码；
- 费用通常数百元，一般 1~3 个工作日出证；
- ➡️ **这是本案性价比最高的一步，建议明天一早就去。**

**方案 B：可信时间戳**
- 用「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等对高清扫描件申请时间戳；
- 成本低，但证明力弱于公证，可作补充。

**方案 C：自证（没有公证条件时）**
- 用手机**连续录像、不剪辑**：从封面开始逐页翻到签字页，镜头全程不离开文件，画面中清楚展示"乙方签字/盖章栏为空白"，同时口述日期、时间、地点、在场人；
- 高清扫描或原图拍照，保留原始文件不要编辑；
- 请 **2 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当场签署《文件现状确认书》。

### 同时要做的

- 设法确认**对方那份**的状态；若能确认对方那份也没有乙方签字，尽量让对方**书面确认"双方均未签署"**（这是极好的自认证据）。
- **绝不要把原件交给对方**"去补签""去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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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轮已确认的事实（双方核对后）

| # | 事实 | 来源 |
|---|---|---|
| 1 | 甲方 **文泽志**（身份证 51012319681216253X，1968 年 12 月生）于 **2026-09-10** 签字 | 第 4 页照片 |
| 2 | 乙方栏手写署名 **江剑凯**（个人），**从未签名、未按指印** | 你的确认 ＋ 照片 |
| 3 | 合同上**所有印章（共 3 处）**均出自 **成都简越筑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这是一家「**建筑设计**」公司，**不是施工企业** | 你核对原件后确认＋工商核查 |
| 4 | 乙方「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 **空白** | 第 1 页照片 |
| 5 | 乙方联系电话手写 **13258212263**（11 位，有效手机号；末位原被印章遮挡） | 第 1 页照片＋原件核对 |
| 6 | **合同总价、全部付款节点金额与比例、开竣工日期、质保期、违约金比例 —— 全部空白** | 第 2、4 页高倍放大核对 |
| 7 | 整份合同**唯一的价格条款**：第 4 页手写《补条》第 7 项「工程造价单价 **1523 元/㎡**」 | 第 4 页照片 |
| 8 | 《补条》7 项系 **对方当场手写**，老人**在场** | 你的确认 |
| 9 | 房屋：**2 层带屋顶（尖顶）**，约 277.2㎡，砖混，包工包料，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 | 你的确认 ＋ 第 1 页 |
| 10 | **至今未付款、未开工** | 你的确认 |
| 11 | 时间线：**18:35~18:39 全空白** → **19:44~19:45 已填写、已盖章、甲方已签、乙方未签** | 两批照片时间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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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心结论：**"合同无效"不是最优主张，"合同未成立"才是**

你问"能不能主张合同无效"——严格讲**不能**：
- 《民法典》第 144、146、153、154 条的无效事由是**法定封闭清单**，"签的是空白"落不进去；
- 房子是 **2 层**，属《建筑法》第 83 条的"**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两层及以下），**不适用《建筑法》** → 施工方无资质**不导致合同无效**。

**但现在你手里有比"无效"好得多的东西——主张「合同未成立」。**

### 为什么"未成立"更强

《民法典》第 490 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1. **合同载明的乙方是个人「江剑凯」，他没有签名、没有盖章、没有按指印** → 作为合同当事人，他**没有完成签署**；
2. 盖章的是「**成都简越筑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而**这家公司并不是合同上写明的乙方**；甲方签约时是与"江剑凯"磋商，与该公司**从未达成合意**；
3. 价款、付款方式、工期等**核心条款全部空白** → 双方就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第 470 条）；
4. 双方**均未履行**（未付款、未开工）→ 不触发第 490 条第 2 款"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 **结论：本合同未成立，对甲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 ✅ "未成立"比"无效"好在两点：
> ① **举证对象是客观事实**（乙方栏没签字 —— 肉眼可见、无法否认），不是价值判断；
> ② **不需要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压力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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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无论法院怎么认定主体，甲方都有出路（"两头堵"结构）

对方一定会抗辩："**盖了公章就等于签署，公司就是乙方**"。对此：

| 如果法院认定… | 甲方的对应主张 | 结果 |
|---|---|---|
| **乙方 = 江剑凯（个人）** | 江剑凯**从未签名/盖章/按指印** | 依第 490 条 → **合同未成立** |
| **乙方 = 成都简越筑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江剑凯为其法定代表人） | 甲方签约时一直以为是与**江剑凯个人**磋商，对**合同相对方**存在**重大误解** | 依第 147 条 → **可撤销** |
| **乙方 = 江剑凯以个人（农村建筑工匠）身份** | 须持有《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江剑凯从未在该合同上签字、按指印** | 依第 490 条 → **合同未成立** |
| **该公司不具备承揽人资格** | 经营范围**不含房屋建筑施工**，持有的是**工程设计资质**而非建筑业企业资质 | **不符合《温江区细则》第二十三条**；**开工申报无法通过**（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

> 📌 **核查更新（2026-09-10）**：经查工商登记，「成都简越筑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江剑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KHUNK025，成立日期 2026-06-26），故此前"借用资质（挂靠）"的判断**予以修正**——不宜再作为主要施压点。
> 但由此产生两个**更客观、更硬**的问题：①合同主体仍载明为"个人姓名＋公司公章"，**主体不能确定**；②该公司**经营范围不含施工、只有工程设计资质**，**不符合承揽人资格，开工申报无法通过**。
> 详见 `乙方主体资格核查备忘.md`。

**各条路径均通向"甲方不受约束"。** 这个结构，也是你去和对方谈判时最有力的筹码。

### ⭐ 为什么"建筑设计"这四个字很关键

「成都简越筑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从名称即可判断它是**设计企业**，而非**施工企业**：

| | 设计企业 | 施工企业 |
|---|---|---|
| 所需资质 | **工程设计资质**（住建部门核发，分行业/专业/等级） | **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 / 专业承包 / 施工劳务） |
| 能否承接"包工包料"的房屋施工 | ❌ **不能** | ✅ 需相应资质等级 |
| 两者是否通用 | **完全不通用** | **完全不通用** |

➡️ 所以：**一家设计公司盖章承接"包工包料"的整栋房屋施工，几乎可以肯定它没有施工资质**。
➡️ 附件第 15 页那句"**资质挂靠**存在合规风险，建议合同中改为'合法施工单位承接及手续服务费'"，说明起草方**当时就意识到资质问题**。
➡️ 但**经工商核查，江剑凯就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不宜再简单认定为挂靠；**真正的问题是该公司的资质与经营范围不含施工**——见 `乙方主体资格核查备忘.md`。

> ⚖️ **但仍要注意**：房子是 **2 层**，属《建筑法》第 83 条的"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两层及以下），**不适用《建筑法》**，因此"无资质 → 合同无效"的规则**不能直接套用**。
> 所以这条的用法是：**主攻"主体不能确定 + 重大误解"，辅助论证对方过错与选任风险**，而不是用来主张"合同无效"。

### ⚠️ 对房主最现实的风险（这条比合同效力更重要）

把整栋房屋（包工包料）交给一家**没有施工资质的设计公司**（实际可能是个人包工头），一旦发生：
- 施工人员伤亡；
- 施工损坏邻房、村道、管线；
- 房屋质量事故（2 层带坡屋顶，属高处作业）

房主都可能因"**选任无资质施工方**"承担**选任过失责任**。合同第八条那句"非乙方的施工人员所发生的事故责任与乙方无关"救不了你。
➡️ **这是"绝不让他们进场"的另一个硬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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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位主张（可与主线并行）

1. **欺诈撤销**（第 148 条）：对方让老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事后**单方填写**内容并当场**追加《补条》7 项**（其中第 6 项把"门头造型"改为"造价另计 1000~1800"、第 7 项单方确定单价 1523 元/㎡）。
2. **格式条款抗辩**（第 496 条第 2 款、第 497 条）：合同系对方提供的格式模板，未就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 主张"误差不超过 3cm""因地质沉降与乙方无关""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擅自解除合同赔损失"等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甚至**无效**。**不受除斥期间限制。**
3. **价款与付款条款未合意**：即使合同被认为成立，**总价与付款方式从未约定**，不能按对方单方主张的金额和时点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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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比合同效力更现实的两个风险（务必重视）

1. **选任过失责任**：把整栋房屋（包工包料）交给一个**个人**或**仅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公司**施工，一旦施工人员伤亡或造成第三人损害，**房主可能因选任、指示过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第八条"非乙方的施工人员所发生的事故责任与乙方无关"帮不了你。
2. **一旦开工，合同可能因"履行"而成立**（第 490 条第 2 款）——**所以现在不让进场，是保住"未成立"这条路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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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立即行动（按优先级）

| 优先级 | 动作 | 说明 |
|---|---|---|
| 🔴🔴 **最紧急** | **明天一早就去公证处，对我方持有的原件做「证据保全公证（文件现状）」** | 对方手上那份同样没签字，**随时可能补签**。必须在对方补签前把"乙方签字栏空白、各金额栏空白"固定成公证书。详见本文第〇节 |
| 🔴 最高 | **合同原件务必留在你手上，绝不交回对方** | 原件在谁手上谁主动。同时**全套复印/高清拍照**备份，并写一份《原件状态说明》（记录：乙方签字栏空白、印章位置、手写日期、补条内容） |
| 🔴 最高 | **不许付款、不许进场、不许补签、不许在微信里说"可以/行"** | 依第 152 条，任何追认行为都会毁掉撤销权，也可能让合同"因履行而成立" |
| 🟠 高 | 发《合同未成立通知暨异议函》（模板见下节） | **EMS 寄送 ＋ 保留存根和内件清单**，同时微信原样发一遍 |
| 🟠 高 | 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成都简越筑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该公司确实存在**（已在天眼查、工商名录收录，[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8117841040)、[工商名录](https://gongshang.mingluji.com/sichuan/name/%E6%88%90%E9%83%BD%E7%AE%80%E8%B6%8A%E7%AD%91%E5%AE%B6%E5%BB%BA%E7%AD%91%E8%AE%BE%E8%AE%A1%E6%9C%89%E9%99%90%E5%85%AC%E5%8F%B8)），**不是虚构主体**。需在官方系统核实：①**法定代表人是不是江剑凯**（决定"江剑凯"与公司的关系）；②**经营范围**是否只含"建筑设计"而不含建筑施工（决定是否超越经营范围）；③成立时间与注册资本；④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名录；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印章编码是否一致。*（商业数据库均拦爬虫，我无法直接取到明细，需你本人登录查询）* |
| 🟠 高 | 设法确认**对方手上那份**的状态 | 若能确认对方那份也没有乙方签字，争取让对方**书面确认"双方均未签署"**（极好的自认证据） |
| 🟡 中 | 固定证据 | 两批 22 张**手机原图**（保留 EXIF 时间戳）、全部微信/通话记录、在场人书面证言 |
| 🟡 中 | 委托执业律师，**尽快起诉** | 诉请主位："请求确认合同未成立"；备位："撤销合同"。**两份均无乙方签字，是本诉最有力的证据** |

### ⭐ 乙方手机号 **13258212263** 的四个用途（其中一个关系到能不能立案）

合同上「江剑凯」的**身份证号是空白的**，这意味着起诉时可能出现一个前置障碍：**被告身份不明确，法院可能要求补正**。这个手机号就是解决它的钥匙。

| # | 用途 | 怎么做 |
|---|---|---|
| 1 | **送达异议函，固定"已收到"** | EMS 寄送时填写该号码，并同时用**短信＋微信**发送同一份函件；对方任何回复（哪怕只是"你什么意思"）都构成**收到**的证据 |
| 2 | **识别"江剑凯"其人** | 用微信搜索该号码，截图保存（**截图要包含号码、头像、昵称**，并录屏保存搜索过程）。若昵称/头像与对方相符，即可把"这个人"和"这个名字"对应起来 |
| 3 | **⚠️ 立案关键：通过手机号锁定被告身份** | 委托律师后，**申请法院调查令**，向运营商调取该号码的**实名登记信息（机主姓名、身份证号）**。这是把"江剑凯"三个字变成**可诉主体**的主要途径；也可一并向微信/支付宝调取实名信息 |
| 4 | ~~核实与公司的关系~~ **已核实（2026-09-10）** | 工商登记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即江剑凯** → 属"公司签约"或"法定代表人个人行为"，**主体仍须在合同中定明**；同时查明该公司**只有工程设计资质、经营范围不含施工**，**不能作为施工承揽人** |

> ⚠️ **两个提醒**：
> ① **不要向该号码转账、不要发红包**（哪怕 1 分钱）——任何资金往来都可能被解释为"履行合同/追认"，撤销权也可能因此消灭。查询实名请走律师调查令，不要自己试探。
> ② 与对方的沟通**只发书面函件内容，不要讨论金额和条款**，避免产生不利自认；必要时全程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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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文书模板：《合同未成立通知暨异议函》

> 按实际情况修改后发出；建议由律师定稿。

```
                    合同未成立通知暨异议函

致：江剑凯（联系电话：13258212263）
    成都简越筑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人 ____________，系《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甲方 文泽志 的 ____________（关系）。

一、事实
   1. 2026 年 9 月 10 日，甲方 文泽志 在贵方提供的《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
      （正文 4 页及附件 15 页）上签字。**签字时，该合同除签字栏外全部内容为空白**，
      包括甲乙双方身份信息、工程地点、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承包方式、
      合同总价、各付款节点金额、开竣工日期、质保期、违约金比例等，均未填写。
      上述事实有 2026 年 9 月 10 日 18 时 35 分至 18 时 39 分拍摄的合同照片 18 张为证。
   2. 该合同乙方栏手写署名为「江剑凯」（个人），**江剑凯至今未在该合同上签名、
      未按指印**。
   3. 该合同上虽盖有「成都简越筑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公章，但**该公司并非合同载明的
      乙方**，甲方自始未与该公司就本合同进行任何磋商，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意。
      且据甲方了解，该公司名为「建筑设计」公司，系**设计企业**而非**施工企业**，
      不具备承接房屋建筑施工的相应资质，双方之间就本工程的施工亦无从成立合意。
   4. 该合同「合同总价」「付款方式」各期金额及比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装饰装修工程质保期」「违约金比例」等栏目**至今仍为空白**。
   5. 截至本函发出之日，甲方**未支付任何款项，贵方亦未进场施工**。

二、通知事项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四百九十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本合同载明的乙方江剑凯
      **未完成签署**，且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故**本合同未成立**，
      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 甲方**不认可**该合同上任何事后填写的内容，**不认可**合同末尾手写《补条》
      第 1 至 7 项，**不认可**其中「工程造价单价 1523 元/㎡」及其他任何计价方式。
   3. 甲方**不同意、不追认**贵方在合同空白处的任何填写与盖章。
   4. 甲方**不承担**基于该合同的任何付款义务；在双方就工程范围、价款、付款方式、
      工期、施工单位主体等事项重新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合同之前，
      甲方不认可任何施工、进场或收款行为。
   5. 若贵方认为合同已成立，甲方另主张：甲方对合同相对方存在重大误解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并保留请求撤销的权利。

三、要求
   请贵方自收到本函之日起 ____ 日内：
   1. 就上述事实作出书面说明；
   2. 与甲方重新协商，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3. 在协商一致之前**不得进场施工、不得主张任何款项**。

四、送达方式
   本函通过 EMS（单号：____________）寄送，收件电话 13258212263；
   并于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____ 时通过**短信**发送至 13258212263，
   同时通过**微信**发送同一份函件。请贵方于收到后予以书面回复。

                                    通知人（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附：1. 合同空白状态照片 18 张（2026-09-10 18:35~18:39）
    2. 已签字状态照片 4 张（2026-09-10 19:44~19:45）
    3. 其他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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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时间表

| 时间 | 动作 |
|---|---|
| **今天** | ① 原件收好不外传，复印＋高清拍照；② 写《原件状态说明》；③ 发《合同未成立通知暨异议函》（EMS＋微信）；④ 明确告知对方：钱不付、场不进 |
| **明天** | ① 到 gsxt.gov.cn 查「成都简越筑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江剑凯**、**经营范围是否含施工**；② 确认对方那份合同的状态；③ 带全部材料见执业律师 |
| **3 日内** | 由律师定稿诉状，提起「请求确认合同未成立」之诉（备位：撤销） |
| **持续** | 🚫 不付款、不进场、不补签、不认可、不在微信说"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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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文件：《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识别文本）.md》《合同审查意见.md》《空白合同签字应对方案.md》《补充材料2-已签合同识别与差异分析.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