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修订版)》修订说明对照表
修订原则:以双方此前磋商所使用的合同文本为底本,只改不合理、与法律法规不符、约定不明或缺失的部分, 其余条款尽量保持原表述;对甲方与乙方同等对待,不单方倾斜。 配套文件: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修订版·对方底本).docx / .pdf 编制时间:2026-09-10
一、修订总览
| 类别 | 条数 | 说明 |
| 🔴 与法律法规不符 | 7 | 必须改(有明确法规依据) |
| 🟠 明显不合理 | 6 | 强烈建议改(一方明显受损或双方均无法执行) |
| 🟡 约定不明/自相矛盾 | 9 | 建议改(不改则日后必生争议) |
| 🔵 条款缺失 | 8 | 建议补(双方共同保护) |
| ⚪ 形式与文字 | 5 | 建议改(不影响实体权利) |
| 合计 | 35 | |
二、逐条对照
【1】前言依据法规
| 内容 |
| 原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本房屋修建的具体情况…… |
| 修订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 理由 | 本工程实际适用上述法规规章(省级规章、市级办法),写全依据有助于双方明确适用规则 |
| 类别 | ⚪ 形式 |
【2】首部——乙方资格
| 内容 |
| 原文 | 乙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____ |
| 修订后 | 保留原栏,新增三选一勾选:☐ 农村建筑工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建造师(《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建筑施工企业(名称/资质证书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
| 法规依据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成都市温江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 理由 | 三份文件均规定承揽人须为"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之一。这既是开工申报的硬性材料,也直接关系施工安全与责任承担——对双方都是保护 |
| 类别 | 🔴 与法规不符(原文完全未体现资格要求) |
【3】一、工程概况——面积计算规则
| 内容 |
| 原文 | 建筑面积:约____平方米,最终按双方确认的实际施工面积结算。 |
| 修订后 | 保留原文,补充:"面积计算规则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执行。" |
| 理由 | 原文既约定"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却未约定面积怎么算——这是甲乙双方都可能被对方主张不利口径的地方,写明计算规则对双方都公平 |
| 类别 | 🟡 约定不明 |
【4】一、工程概况——审批文号与图纸来源(新增)
| 内容 |
| 新增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号:;宅基地批准书编号:。<br>施工图纸来源:☐ 温江区住建部门提供的免费通用设计图集(图集编号:)☐ 甲方委托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
| 法规依据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通用图集免费选用);《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原则上应使用通用设计图集)、第九条(开工申报须提交审批手续与施工图) |
| 理由 | ① 开工申报必须提交这两项手续,写进合同便于双方核对;② 通用设计图集是免费提供的,明确图纸来源可避免"设计费该谁出""图纸不合规谁负责"的争议 |
| 类别 | 🔵 条款缺失 |
【5】二、承包方式——序号未填
| 内容 |
| 原文 | 本工程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其他:。 |
| 修订后 | 本工程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①包工包料;②包工不包料;③其他:__。(在序号上划√选定,只能选一项)<br>补充:乙方包工包料的,主要材料品牌规格按附件《材料清单》《主材报价单》执行。 |
| 理由 | 原文"第__种"的序号栏未填(仅手写"包工包料"文字),形式上未完成选定,易生歧义;补充材料档次依据,对乙方也是保护——标准明确后不会事后被压价 |
| 类别 | ⚪ 形式 |
【6】三、承包范围——檐口条款自相矛盾
| 内容 |
| 原文 | 檐口:檐口外挑尺寸不超过350mm;其中正面檐口超过600mm的,超过部分须按实际增加工程量另行测算并作为增项计价。须另行协商价格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
| 修订后 | 常规檐口外挑不超过350mm,已含在合同价款内;外挑在 350mm 至 600mm 之间的,超出 350mm 部分按 __元/延米 另行计价;正面檐口超过 600mm 的,超出部分按前述单价据实结算,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施工;未经书面同意的,超出部分不予计价。 |
| 理由 | 原文自身矛盾:既限定"不超过 350mm",又以"超过 600mm"作为增项起点——350~600mm 区间完全没有约定,双方都可作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必然争议。修订后区间闭合、单价明确,双方都可预期、可执行 |
| 类别 | 🟡 约定不明(自相矛盾) |
【7】三、承包范围——基础条款无单价无程序+补地质踏勘义务
| 内容 |
| 原文 | 基础:基础深度以正负零1.5m为标准;超过1.5m部分,按双方现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折算或另行确认。 |
| 修订后 | 深度 1.5m 以内已含在合同价款内;超过 1.5m 部分,双方现场共同确认工程量并签署书面《工程变更单》后按约定单价计价。<br>新增:乙方应根据建房地块的地质条件采取必要技术选择地基持力层,依照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选择地基基础形式和埋置深度,并在基槽开挖前书面告知甲方。 |
| 法规依据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成都市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第八条;温江区细则第二十六条 |
| 理由 | ① 原文"折算或另行确认"无单价、无程序,等于把结算留给事后争执;② 地质踏勘与地基选型是四份文件的法定要求,写入合同对双方都有利——乙方履行了踏勘义务,甲方日后就难以就基础形式反过来指责乙方 |
| 类别 | 🔴 与法规不符 + 🟡 约定不明 |
【8】三、承包范围——层高、顶面围墙缺程序
| 内容 |
| 原文 | 层高:……超过上述标准部分,按实际增加面积测算并作为增项计价。<br>顶面围墙:……超过60cm部分,按超出部分实际工程量测算并作为增项计价。 |
| 修订后 | 均补充"按双方签署的《工程变更单》约定的单价另行计价";层高明确以图纸标注为准。 |
| 理由 | 原文只写"测算"而无单价、无计价程序 |
| 类别 | 🟡 约定不明 |
【9】四、包含与不包含项目——结构混乱 + 与附件冲突
| 内容 |
| 原文 | 以下项目在本合同价款内:报建手续、设计费、水电工程及相关材料、人工;门窗、防盗入户门、室内门、栏杆、楼梯扶手;厨卫洁具、灯具、开关插座、厨卫吊顶、乳胶漆、瓷砖,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不包含部分吊顶、造型装饰;宅基地审批、测绘、规划审批、检测费等行政或第三方费用;因甲方变更设计……产生的费用。 |
| 修订后 | 拆为两张清单:<br>(一)已包含:①报建手续费用、设计费(报建由甲方以户为单位依法申请,乙方协助办理)②水电工程及相关材料、人工 ③门窗、防盗入户门、室内门、栏杆、楼梯扶手 ④厨卫洁具、灯具、开关插座、厨卫吊顶、乳胶漆、瓷砖<br>(二)不包含:①部分吊顶、造型装饰 ②宅基地审批、测绘、规划审批、检测费等行政或第三方费用 ③因甲方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提高材料档次产生的费用<br>(三)特别确认:不包含外墙装饰造型、真石漆、艺术涂料、文化石等升级项目;原附件《费用范围》中"外墙装饰造型、门窗、室内装修|包含"的表述,以本条为准。<br>(四)除(一)项及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
| 法规依据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宅基地建房以户为单位向组级组织申请——报建主体是甲方,乙方只能协助) |
| 理由 | ① 原文把"包含"与"不包含"挤在一句话里,"不包含部分吊顶、造型装饰"语义含混;② 原文与附件《费用范围》直接冲突(附件把"外墙装饰造型"列为包含);③ "报建手续"由乙方办理与法规规定的申请主体不符 |
| 类别 | 🔴 与法规不符 + 🟡 约定不明 |
【10】五、价款——缺单价与计价方式(新增)
| 内容 |
| 原文 |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
| 修订后 | 5.1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暂定总价 元(大写:__)。竣工结算总价按双方确认的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
| 理由 | 原文只有总价、无单价,而第一条又约定"最终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没有单价根本无法结算 |
| 类别 | 🔵 条款缺失 |
【11】五、付款方式——5 个节点全部空白
| 内容 |
| 原文 |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元;基础完成后支付元;主体封顶后支付元;内外墙及瓷砖施工完成后支付元;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价的__%。 |
| 修订后 | 按进度分 6 期:备料款 30% → 基础验收合格 20% → 主体封顶验收合格 25% → 内外墙瓷砖及屋面防水验收合格 15% → 竣工验收合格 7% → 缺陷责任期满 3%(质量保证金);合计 100%;每次付款以乙方完成对应节点并经双方书面(含微信)确认为前提;银行转账至乙方账户。 |
| 依据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条:"……剩余金额(不高于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甲方为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及管理方。参照工程质量保修金相关要求,甲方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
| 理由 | 原文五个节点金额全部留空,等于没有付款约定;3% 质量保证金与省级示范文本的规定一致,在行业惯例之内,对乙方公平;同时明确"经双方书面确认"作为付款前提,避免进度争议 |
| 类别 | 🔵 条款缺失 |
【12】五、增项与变更——补书面《工程变更单》
| 内容 |
| 原文 | 增减工程量、材料升级、设计变更……产生的增项费用,须经双方书面或现场签字确认后结算。 |
| 修订后 | 保留原文的双方确认原则,将"书面或现场签字"明确为书面《工程变更单》(写明项目、工程量、单价、金额及对工期的影响),并补入"未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主张增项费用"。 |
| 理由 | 原文这句本身是公平的(要求双方确认),保留其精神;但"现场签字"缺乏载体,事后难以举证,改为书面变更单可同时保护双方 |
| 类别 | 🟡 约定不明 |
【13】六、工期顺延——事由过宽、无程序、对乙方无保障
| 内容 |
| 原文 | 因天气、停电、政策检查、甲方未及时付款、甲方变更设计、材料供应延误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
| 修订后 | 6.1 限定为 7 项客观事由:①不可抗力 ②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且连续影响超 8 小时 ③停水停电 ④政府政策检查、行政指令 ⑤甲方未按约付款 ⑥甲方变更设计 ⑦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未及时到场(限包工不包料)<br>6.2 顺延程序:事由发生后 3 日内书面提出并附证明,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顺延;逾期视为不顺延<br>6.3 因乙方自身原因(含材料采购与供应延误、人员组织不力、资金不到位)停工,不属于顺延事由<br>6.4 因甲方原因停工连续超 15 日的,乙方有权要求顺延工期并主张停工损失赔偿 |
| 理由 | 原文有两处问题,且方向相反:<br>① "天气"无任何限定,且"材料供应延误"在包工包料下材料由乙方采购,等于乙方可自行制造顺延事由——对甲方不公平;<br>② 原文完全没有规定甲方原因停工时乙方的索赔权——对乙方不公平。<br>修订后:限定客观事由+设程序+"包工包料下材料延误不算顺延"+给乙方停工索赔权,双向平衡 |
| 类别 | 🟠 明显不合理(双向) |
【14】七、质量要求第 2 项——"误差不超过 3cm"
| 内容 |
| 原文 | 主体结构建好后的房屋墙面平整,墙壁无空鼓,无裂痕,无渗水,柱、梁、墙角误差不超过3cm。 |
| 修订后 | 保留前半段;"柱、梁、墙面的轴线位置、垂直度、表面平整度等允许偏差,按 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执行"。 |
| 法规依据 | 《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设计应满足国家、省、市发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三条(严格执行建设质量安全等标准) |
| 理由 | 3cm(30mm)约为国家规范允许偏差的 3 倍,等于把不合格工程预先认定为合格。这不仅对甲方不公,也低于国家标准的强制要求。改按国标执行后,标准由公开规范确定,双方都不必争论"多少算合格" |
| 类别 | 🔴 与法规不符 |
【15】七、质量要求第 5 项——"主体质保30年 + 地质沉降免责"
| 内容 |
| 原文 | 主体质保30年,因地质沉降,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主体问题与乙方无关。 |
| 修订后 | 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见第十条)。因乙方未按技术规范履行地质踏勘、地基基础选型与施工义务,导致房屋不均匀沉降、墙体开裂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因地震、滑坡、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问题,双方按不可抗力处理;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由相应责任方承担。 |
| 法规依据 | 认定"地质踏勘、地基选型"为承揽人义务的四份文件:《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成都市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第八条;温江区细则第二十六条 |
| 理由 | 原文两处问题:① "30 年"无依据,且与第十条自相矛盾;② 把"地质沉降"与滑坡、泥石流并列免责——而不均匀沉降绝大多数源于基础施工不到位,这等于免除乙方最核心的基础质量责任,与上述四份文件正面冲突。修订后按过错划分责任、不可抗力双向免责,对双方都公平 |
| 类别 | 🔴 与法规不符 |
【16】八、安全责任——乙方责任第 3 项
| 内容 |
| 原文 | 施工期间要做好安全措施,组织工人安全施工,购买建筑意外保险,乙方工人安全由乙方负责,非乙方的施工人员所发生的事故责任与乙方无关。 |
| 修订后 | 保留主体内容,补充:由乙方为全部施工人员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不低于 __万元),开工前将保单复印件交甲方备存。<br>新增 4: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确需分包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对分包方及其人员的行为与安全承担连带责任。<br>新增 5:因一方原因造成第三人(含相邻房屋、村道、公共管线等)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该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施工造成的,甲方因此被追责时乙方应予赔偿。<br>新增 6:乙方及其人员的工资、劳保由乙方自行解决;因乙方拖欠工资致其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
| 法规依据 | 《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施工合同可以约定承揽人负责购买施工作业人员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第十三条(基槽开挖 2 倍范围内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调查与保护) |
| 理由 | ① 原"非乙方的施工人员所发生的事故责任与乙方无关",在乙方转包或分包时会使责任落空(实际施工人受伤时,房主可能承担选任过失责任)——这对甲方是巨大风险;同时"购买保险"无保额、无保单交付,实际等于没约定;<br>② 但第三人损害赔偿改为按原因归属而非一律由乙方承担——这一处对乙方是公平的 |
| 类别 | 🔴 与法规不符 + 🔵 条款缺失 |
【17】九、验收——"逾期未验收且实际使用房屋的,视为验收合格"
| 内容 |
| 原文 |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日内组织验收;逾期未验收且实际使用房屋的,视为验收合格。 |
| 修订后 |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7 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的,乙方可书面催告;经催告后 7 日内甲方仍不组织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验收合格。但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防水等结构性或隐蔽性质量问题的,甲方仍有权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内提出异议,乙方应负责修复。 |
| 理由 | 原文一律推定合格(且以"实际使用房屋"为条件),剥夺甲方的质量异议权,对甲方显失公平;但完全不设期限对乙方也不公平(甲方可无限拖延)。修订后设催告程序(防止甲方拖延)+结构性问题 2 年异议期(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40 条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导向衔接),双向平衡 |
| 类别 | 🟠 明显不合理 |
【18】九、验收——隐蔽工程与关键环节验收(新增)
| 内容 |
| 新增 | 开挖验槽、地基基础、钢筋绑扎、构造柱、圈梁、屋面、主体结构及管线预埋、防水层施工前及闭水试验,乙方应提前 24 小时书面通知甲方查验;查验合格并经双方签字、拍照留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未经查验即覆盖的,甲方有权要求剥离复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甲方未按时到场查验的,乙方可自行查验并留存影像资料,甲方事后不得以此拒绝确认。<br>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依规定到场进行的验槽、建筑基础施工、主体施工三个关键环节检查,双方均应配合;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 法规依据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成都市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温江区细则第二十七条 |
| 理由 | 原文正文完全没有隐蔽工程验收程序,而附件第 39 项又要求"保存隐蔽验收记录",前后脱节。基础、钢筋、防水一旦覆盖即无法核查,这是后期质量争议的主要来源,对双方都不利。注意"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而非一律乙方承担 |
| 类别 | 🔵 条款缺失(法规要求) |
【19】十、质保——与第七条矛盾且留空
| 内容 |
| 原文 | 主体结构质量保修按法律及当地规定执行。装饰装修工程质保期为__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修订后 | 10.1 保修期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外墙面防渗漏=5 年;装饰装修工程=2 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2 年(均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br>10.2 保修响应: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场、7 日内修复完毕;逾期不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请第三方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br>10.3 因甲方使用不当、第三方施工破坏、甲方自行改动造成的,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
| 法规依据 | 《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承揽人应当执行国家住宅建筑保修期限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40 条;《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保修期表述与上表一致) |
| 理由 | 原文第十条与第七条 5 项自相矛盾(一处说"按法律规定",一处说"30 年"),且装饰装修质保期留空。修订后统一按国家规定列明,与省级示范文本一致,不再出现"30 年"这类无依据的数字 |
| 类别 | 🔴 与法规不符 + 🟡 约定不明 |
【20】十一、违约责任——比例空白、基数不对等、且无甲方解除权
| 内容 |
| 原文 | 甲方未按约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br>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br>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
| 修订后 | 11.1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 0.05%(万分之五);逾期超 30 日乙方可暂停施工并顺延工期;超 60 日乙方可解除合同。<br>11.2 乙方逾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 0.05%(万分之五);逾期超 30 日甲方可解除合同。<br>11.3 双方违约金累计均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不足弥补损失的应补足差额。<br>11.4 保留原文"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br>11.5 双方的约定解除权:<br>(1)甲方有权解除:①主体结构或屋面防水检测不合格且乙方拒绝或无法修复 ②同一质量问题两次整改仍不合格 ③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br>(2)乙方有权解除:①甲方无正当理由停工指令连续超 30 日 ②甲方逾期付款超 60 日 ③因政策或规划原因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且双方无法就变更达成一致 |
| 依据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九条(逾期付款"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并规定双方解除权门槛) |
| 理由 | 原文三处问题:① 两个比例全部空白,实际签署时最易被填成悬殊比例;② 计算基数不同(应付款/合同总价)且均无上限;③ 原文只规定了乙方在甲方逾期付款时的解除权,完全没有甲方解除权——一旦乙方质量严重不合格、无故停工,甲方无路可退。<br>修订后:比例对等(均万分之五)、基数各自明确、上限对等(均 10%)、解除权双向列明,并保留了原文 11.4 的兜底条款 |
| 类别 | 🟠 明显不合理 + 🔵 条款缺失 |
【21】十二、争议解决
| 内容 |
| 原文 | 双方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 修订后 | 保留协商前置;协商不成的,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 |
| 理由 | "工程所在地"未明确具体法院;费用承担条款谁败诉谁承担,对双方对等 |
| 类别 | 🟡 约定不明 |
【22】十三、其他——补齐基本条款(新增)
| 新增内容 |
| 13.2 附件效力 | 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与正文不一致的,以正文为准;正文未约定的以附件为准;附件内部不一致的,以标准更高者为准。 |
| 13.3 手写内容 | 任何手写内容须经双方在该处共同签字或按指印后方为有效;单方添加的手写内容不发生效力。 |
| 13.4 通知与送达 | 合同首部所载地址、电话为有效送达地址,适用于诉讼阶段;微信、短信、邮寄均视为有效送达。 |
| 13.5 原文件处理 | 双方确认此前磋商所使用的《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2026 年 9 月 10 日)及其附件均未成立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前述文件全部终止;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
| 13.6 份数 | 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报工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存档壹份。 |
| 13.7 生效 | 自甲方签字(或按指印)、乙方签字(或按指印);乙方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还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仅盖章未签字,或仅签字未盖章的,不视为有效签署。 |
| 13.8 属地规定 | 双方均应遵守《成都市温江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温农规〔2024〕2 号)关于开工申报、关键环节检查、竣工验收与资料归档的规定。 |
| 理由 | 原文第十三条仅两句(未尽事宜、一式两份),缺少附件效力、手写内容、送达地址、生效形式等基本条款——上一份合同出现"署名是个人、盖的却是公司章",正是这类制度漏洞。份数改为三份并报镇政府存档,依据温江区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
| 类别 | 🔵 条款缺失 |
【23】附件——施工标准清单(含 6 处修订)
| # | 原文 | 修订后 | 类别 |
| 表头 | 简越施工标准清单;适用于三层砖混结构自建房合同/报价附件初稿 | 删除"简越"字号;改为"两层砖混结构农村自住住房";删除"初稿" | ⚪/🟠 |
| 序号 3 | 基础砌体 | 混凝土现浇一体成型 | 条形基础,做法以施工图为准 | 🟡(原"砌体"与"现浇"互相排斥) |
| 序号 5 | 备注:"原清单'240×30mm'疑似笔误,建议按 240×300mm 或以图纸为准" | 删除自认笔误的表述,改为"截面尺寸以施工图为准" | 🟠(自认笔误会使清单失去确定性) |
| 序号 7 | 地面硬化 厚 50mm | 厚 60mm(与材料清单第 2 项"室内地坪硬化 厚度60mm"统一) | 🟡(自相矛盾) |
| 序号 8/16 | 一层层高 3.9m/二层层高 3.6m | 3.6m/3.3m(与合同第三条统一) | 🟡(自相矛盾) |
| 序号 22 | 三层主体 层高 0.6m | 屋面层 层高 0.6m(顶面围墙),与"2 层"及合同第三条"顶面围墙不超过60cm"一致 | 🟡 |
| 序号 27 | 屋面防水 2.0mm 改性沥青卷材 | 3.0mm(与材料清单第 17 项"3.0mm SBS/改性沥青卷材"统一) | 🟡(自相矛盾) |
| 序号 29~31 | 设计图纸/保险/化粪池列为"赠送" | 改为"乙方负责(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 🟠("赠与"在法律上可撤销,会削弱甲方的违约救济) |
| 序号 29 | 图纸不含结构施工图 | 增加"结构施工图" | 🟠(结构施工图是施工与验收的基本依据) |
| 序号 31 | 化粪池"含 10m 污水管",超出未约定 | 超出 10m 部分按《工程变更单》约定单价计价 | 🟡 |
| 序号 38 | 脚手架等无具体安全要求 | 补入《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具体要求(合格钢管扣件、连墙件、扫地杆、剪刀撑、木垫板) | 🔵(法规要求) |
| 序号 39 | 资料无移交期限 | 补"资料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7 日内移交甲方" | 🟡 |
| 措辞 | 多处"建议同步设置防潮层""建议按屋面防水设计年限配置" | 改为"应……" | 🟠("建议"无约束力) |
【24】附件——材料清单
| # | 原文 | 修订后 | 类别 |
| 序号 17 | 屋面防水 3.0mm SBS | 保留 3.0mm,并注明与施工清单第 27 项(原 2.0mm)已统一 | 🟡 |
| 序号 3 | 备注"建议补列,便于基础找平和保护钢筋" | 改为"如设计设置垫层,应按设计施工" | 🟠("建议"无约束力) |
| 全文 | 未约定材料进场验收程序 | 补"材料进场应经甲方书面(含微信)验收确认后方可使用;不合格材料乙方应无条件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 🔵 |
【25】附件——费用范围
| 内容 |
| 原文 | 包含|外墙装饰造型、门窗、室内装修。 |
| 修订后 | 包含|门窗、室内基础装修(不含吊顶造型与装饰造型);并新增一行"另计|外墙装饰造型、真石漆、艺术涂料、文化石等升级项目" |
| 理由 | 原文附件把"外墙装饰造型"列为"包含",而合同正文第三条、第四条均列为"不包含"——附件与正文直接对立。现按正文修正,并在表末注明"本表与合同第四条不一致的,以合同第四条为准" |
| 类别 | 🟡(自相矛盾,且是费用争议的核心触发点) |
【26】附件——依据备注表(整表删除)
| 内容 |
| 原文 | 含"重要说明""风险提示"(2 条)"合同提示"(资质挂靠)"依据链接"(5 条外部网址) |
| 修订后 | 整表删除;其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尺寸、配筋、混凝土强度等必须以正式结构施工图、地勘/验槽结果和属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一句,已并入合同第十三条及附件说明 |
| 理由 | ① 这些是起草者的工作备注与参考资料,不是双方合意;② "疑似笔误""建议"等措辞会被用来主张清单内容不确定、不受约束;③ "资质挂靠存在合规风险,建议改为……"一句,反而成为对方曾处理挂靠问题的书面证据,留在合同里对双方都不利;④ 5 条外部网址出现在正式合同附件中不严肃 |
| 类别 | 🟠 明显不合理 |
【27】附件——主材报价单
| # | 原文 | 修订后 | 类别 |
| 章节 | 一、门类 → 二、瓷砖·石材类 → 四、洁具类 → 五、乳胶漆类 → 六、外立面装饰类 | 补出"三、(原表缺失本节,须由双方补齐或确认无该节)" | 🟡(章节缺失) |
| 瓷砖型号 | "E4CA616REE4CA616RE"(重复粘贴) | 更正为 E4CA616RE,并标注"须双方确认" | 🟡 |
| 瓷砖型号 | 序号 2、4 型号栏为空 | 标注"待确认" | 🟡 |
| 房型 | "负一二楼地砖""负二层墙砖" | 改为"一二楼地砖""二层墙砖",并注明"原表为负一/负二层,与 2 层房型不符,须双方确认" | 🟡 |
| 单位 | 乳胶漆、石膏腻子、瓷砖单位均为"套" | 分别更正为"桶""桶""㎡",并标注"须双方确认" | 🟡 |
| 价格 | 小计、合计、主材直接费全部空白 | 保留表格,补"填写要求:本报价单应在签约时一次填写完整(品牌、型号、规格、单价、数量、小计、合计);未填写且合同正文未明确为另计的项目,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 🟠 |
| 备注 | 六-1"可用真石漆" | 保留,并注明"如采用真石漆,应按附件三属'另计'项目,另行签订《工程变更单》" | 🟡(原与正文"不包含真石漆"冲突) |
三、对方可能不同意的条款及备选方案
修订版并不要求对方全盘接受。以下是大概率会有异议的几条,以及可供协商的备选措辞。
| # | 条款 | 对方可能的异议 | 备选方案 |
| 1 | 13.5 原文件处理(要求确认旧合同未成立生效) | "以前那份又没签字,何必写这一条" | 这是最可能被拒的一条。 备选:改为中性表述——"双方就本工程此前磋商所使用的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不要求对方确认旧合同的效力。若对方接受原表述,则争议一次性了结,优先争取 |
| 2 | 七·5/十 保修期(主体=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 "时间太长了" | 该表述就是国家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40 条),并非我方加码。若对方坚持,可退让为"主体结构不低于 50 年"——仍远优于原合同的"30 年",且与省级示范文本口径不冲突 |
| 3 | 附件一 序号 27 防水由 2.0mm 改 3.0mm | "增加了成本" | 确实会增加材料费。备选:① 保持 2.0mm 但明确"两道设防"(材料清单第 27 项原备注就写"优先两道设防");② 按 3.0mm 执行,相应调整单价并在《工程变更单》中写明。关键是让两处数字一致,不能一处 2.0 一处 3.0 |
| 4 | 十一 违约金万分之五/日 | "太高" | 可协商至万分之三/日(示范文本原文即是"万分之__"留空),但必须双方对等,且上限对等。不可接受"甲方高、乙方低"的填法 |
| 5 | 五 质量保证金 3% | "竣工验收后就该付清" | 3% 与《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高于 3%"完全一致,可据此说明。若对方坚持,可缩短缺陷责任期(如 6 个月)但保留质保金 |
| 6 | 五 付款节点(备料款 30%) | "备料款能再多点" | 可协商首付比例,但必须保留"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付款"的前提,否则进度款会失去控制 |
| 7 | 九 结构性问题 2 年异议期 | "验收后就该一次性了结" | 可协商为 1 年,但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不受该期限限制(保修期本来就是合理使用年限),这一点要让对方明白 |
| 8 | 八 禁止转包分包 | "我们人手不够时会找人帮忙" | 可退让为"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分包,乙方对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修订版已是此表述),但不能删除"连带责任" |
| 9 | 十三 一式三份并报镇政府存档 1 份 | "没必要多一份" | 依据温江区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及成都市质量安全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工申报与竣工归档都需要施工合同,报镇政府是程序要求 |
| 10 | 附件四主材报价未填写项目视为已包含 | "没谈好的不能算我送" | 可协商为"未填写项目应在签约前补齐;签约时仍未填写的,视为已包含"。给对方在签约前补填的机会 |
四、法规依据一览(本修订版所引)
| 层级 | 文件 | 引用条 |
| 省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62 号) | 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
| 省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H-2025-01 | 第四条(付款与保修金)、第八条(保修期)、第九条(违约金) |
| 市 | 《成都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成住建规〔2024〕2 号) |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 市 | 《成都市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成办规〔2026〕6 号) | 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六条 |
| 区 | 《成都市温江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温农规〔2024〕2 号) | 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 国标 | GB 50204、GB 50203、GB/T 50353 | 质量验收允许偏差、面积计算 |
编制时间:2026-09-10 配套: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修订版·对方底本).docx / .pdf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本案填写版).docx(以官方示范文本为骨架的另一套方案)
⚠️ 本文为文本修订与法规核查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正式签署前建议由执业律师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