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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更新:主张「合同未成立」(本轮新事实后的首选方案)

编制时间:2026-09-10 依据:第一批 18 张照片(18:35~18:39,合同完全空白)+ 第二批 4 张照片(19:44~19:45,已填写、已盖章、甲方已签、乙方未签)+ 你对原件的核对结果。 ⚠️ 本文为法律框架分析与文书草稿,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请尽快委托执业律师定稿并起诉。


〇、最新确认(2026-09-10 20:00 更新):两份合同均无乙方签字 → 事实已经清晰

新确认事实法律意义
一式两份,两份上乙方都没有签字「合同未成立」不再是推断,而是可以当庭出示的客观事实——依第 490 条,乙方从未完成签署
原件双方各持一份,我方持有原件✅ 主动权在我方,随时可举证;⚠️ 但对方也持有一份未签字的合同,存在事后补签的风险
口头约定尚未梳理⚠️ 若确实没有明确的口头约定,反而支持"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但务必不要向任何人(包括对方、亲友、微信)确认任何金额或条款

🔴 最紧迫的一件事:立即对我方持有的原件做「公证保全」

为什么必须现在做

对方手上还有一份同样没有乙方签字的合同。对方随时可以在自己那份上补签、补填。一旦补签,就会出现"我方这份没签、对方那份签了"的对峙局面,届时你要证明"对方那份是事后补签的"极为困难,主动权瞬间反转。

所以必须在对方补签之前,把我方这份原件的现状固定成不可推翻的证据。

三个方案(按证明力排序)

方案 A(首选):公证处「证据保全公证(文件现状)」

方案 B:可信时间戳

方案 C:自证(没有公证条件时)

同时要做的


一、本轮已确认的事实(双方核对后)

#事实来源
1甲方 文泽志(身份证 51012319681216253X,1968 年 12 月生)于 2026-09-10 签字第 4 页照片
2乙方栏手写署名 江剑凯(个人),从未签名、未按指印你的确认 + 照片
3合同上所有印章(共 3 处)均出自 成都简越筑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这是一家「建筑设计」公司,不是施工企业你核对原件后确认+工商核查
4乙方「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 空白第 1 页照片
5乙方联系电话手写 13258212263(11 位,有效手机号;末位原被印章遮挡)第 1 页照片+原件核对
6合同总价、全部付款节点金额与比例、开竣工日期、质保期、违约金比例 —— 全部空白第 2、4 页高倍放大核对
7整份合同唯一的价格条款:第 4 页手写《补条》第 7 项「工程造价单价 1523 元/㎡」第 4 页照片
8《补条》7 项系 对方当场手写,老人在场你的确认
9房屋:2 层带屋顶(尖顶),约 277.2㎡,砖混,包工包料,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你的确认 + 第 1 页
10至今未付款、未开工你的确认
11时间线:18:35~18:39 全空白 → 19:44~19:45 已填写、已盖章、甲方已签、乙方未签两批照片时间戳

二、核心结论:"合同无效"不是最优主张,"合同未成立"才是

你问"能不能主张合同无效"——严格讲不能:

但现在你手里有比"无效"好得多的东西——主张「合同未成立」。

为什么"未成立"更强

《民法典》第 490 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1. 合同载明的乙方是个人「江剑凯」,他没有签名、没有盖章、没有按指印 → 作为合同当事人,他没有完成签署;
  2. 盖章的是「成都简越筑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而这家公司并不是合同上写明的乙方;甲方签约时是与"江剑凯"磋商,与该公司从未达成合意;
  3. 价款、付款方式、工期等核心条款全部空白 → 双方就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第 470 条);
  4. 双方均未履行(未付款、未开工)→ 不触发第 490 条第 2 款"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 结论:本合同未成立,对甲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 "未成立"比"无效"好在两点: ① 举证对象是客观事实(乙方栏没签字 —— 肉眼可见、无法否认),不是价值判断; ② 不需要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压力小得多。


三、⭐ 无论法院怎么认定主体,甲方都有出路("两头堵"结构)

对方一定会抗辩:"盖了公章就等于签署,公司就是乙方"。对此:

如果法院认定…甲方的对应主张结果
乙方 = 江剑凯(个人)江剑凯从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依第 490 条 → 合同未成立
乙方 = 成都简越筑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江剑凯为其法定代表人)甲方签约时一直以为是与江剑凯个人磋商,对合同相对方存在重大误解依第 147 条 → 可撤销
乙方 = 江剑凯以个人(农村建筑工匠)身份须持有《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江剑凯从未在该合同上签字、按指印依第 490 条 → 合同未成立
该公司不具备承揽人资格经营范围不含房屋建筑施工,持有的是工程设计资质而非建筑业企业资质不符合《温江区细则》第二十三条;开工申报无法通过(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 核查更新(2026-09-10):经查工商登记,「成都简越筑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江剑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KHUNK025,成立日期 2026-06-26),故此前"借用资质(挂靠)"的判断予以修正——不宜再作为主要施压点。 但由此产生两个更客观、更硬的问题:①合同主体仍载明为"个人姓名+公司公章",主体不能确定;②该公司经营范围不含施工、只有工程设计资质,不符合承揽人资格,开工申报无法通过。 详见 乙方主体资格核查备忘.md。

各条路径均通向"甲方不受约束"。 这个结构,也是你去和对方谈判时最有力的筹码。

⭐ 为什么"建筑设计"这四个字很关键

「成都简越筑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从名称即可判断它是设计企业,而非施工企业:

设计企业施工企业
所需资质工程设计资质(住建部门核发,分行业/专业/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 / 专业承包 / 施工劳务)
能否承接"包工包料"的房屋施工❌ 不能✅ 需相应资质等级
两者是否通用完全不通用完全不通用

➡️ 所以:一家设计公司盖章承接"包工包料"的整栋房屋施工,几乎可以肯定它没有施工资质。 ➡️ 附件第 15 页那句"资质挂靠存在合规风险,建议合同中改为'合法施工单位承接及手续服务费'",说明起草方当时就意识到资质问题。 ➡️ 但经工商核查,江剑凯就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不宜再简单认定为挂靠;真正的问题是该公司的资质与经营范围不含施工——见 乙方主体资格核查备忘.md。

⚖️ 但仍要注意:房子是 2 层,属《建筑法》第 83 条的"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两层及以下),不适用《建筑法》,因此"无资质 → 合同无效"的规则不能直接套用。 所以这条的用法是:主攻"主体不能确定 + 重大误解",辅助论证对方过错与选任风险,而不是用来主张"合同无效"。

⚠️ 对房主最现实的风险(这条比合同效力更重要)

把整栋房屋(包工包料)交给一家没有施工资质的设计公司(实际可能是个人包工头),一旦发生:

房主都可能因"选任无资质施工方"承担选任过失责任。合同第八条那句"非乙方的施工人员所发生的事故责任与乙方无关"救不了你。 ➡️ 这是"绝不让他们进场"的另一个硬理由。


四、备位主张(可与主线并行)

  1. 欺诈撤销(第 148 条):对方让老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事后单方填写内容并当场追加《补条》7 项(其中第 6 项把"门头造型"改为"造价另计 1000~1800"、第 7 项单方确定单价 1523 元/㎡)。
  2. 格式条款抗辩(第 496 条第 2 款、第 497 条):合同系对方提供的格式模板,未就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 主张"误差不超过 3cm""因地质沉降与乙方无关""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擅自解除合同赔损失"等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甚至无效。不受除斥期间限制。
  3. 价款与付款条款未合意:即使合同被认为成立,总价与付款方式从未约定,不能按对方单方主张的金额和时点付款。

五、⚠️ 比合同效力更现实的两个风险(务必重视)

  1. 选任过失责任:把整栋房屋(包工包料)交给一个个人或仅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公司施工,一旦施工人员伤亡或造成第三人损害,房主可能因选任、指示过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第八条"非乙方的施工人员所发生的事故责任与乙方无关"帮不了你。
  2. 一旦开工,合同可能因"履行"而成立(第 490 条第 2 款)——所以现在不让进场,是保住"未成立"这条路的必要条件。

六、立即行动(按优先级)

优先级动作说明
🔴🔴 最紧急明天一早就去公证处,对我方持有的原件做「证据保全公证(文件现状)」对方手上那份同样没签字,随时可能补签。必须在对方补签前把"乙方签字栏空白、各金额栏空白"固定成公证书。详见本文第〇节
🔴 最高合同原件务必留在你手上,绝不交回对方原件在谁手上谁主动。同时全套复印/高清拍照备份,并写一份《原件状态说明》(记录:乙方签字栏空白、印章位置、手写日期、补条内容)
🔴 最高不许付款、不许进场、不许补签、不许在微信里说"可以/行"依第 152 条,任何追认行为都会毁掉撤销权,也可能让合同"因履行而成立"
🟠 高发《合同未成立通知暨异议函》(模板见下节)EMS 寄送 + 保留存根和内件清单,同时微信原样发一遍
🟠 高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成都简越筑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该公司确实存在(已在天眼查、工商名录收录,天眼查、工商名录),不是虚构主体。需在官方系统核实:①法定代表人是不是江剑凯(决定"江剑凯"与公司的关系);②经营范围是否只含"建筑设计"而不含建筑施工(决定是否超越经营范围);③成立时间与注册资本;④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名录;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印章编码是否一致。(商业数据库均拦爬虫,我无法直接取到明细,需你本人登录查询)
🟠 高设法确认对方手上那份的状态若能确认对方那份也没有乙方签字,争取让对方书面确认"双方均未签署"(极好的自认证据)
🟡 中固定证据两批 22 张手机原图(保留 EXIF 时间戳)、全部微信/通话记录、在场人书面证言
🟡 中委托执业律师,尽快起诉诉请主位:"请求确认合同未成立";备位:"撤销合同"。两份均无乙方签字,是本诉最有力的证据

⭐ 乙方手机号 13258212263 的四个用途(其中一个关系到能不能立案)

合同上「江剑凯」的身份证号是空白的,这意味着起诉时可能出现一个前置障碍:被告身份不明确,法院可能要求补正。这个手机号就是解决它的钥匙。

#用途怎么做
1送达异议函,固定"已收到"EMS 寄送时填写该号码,并同时用短信+微信发送同一份函件;对方任何回复(哪怕只是"你什么意思")都构成收到的证据
2识别"江剑凯"其人用微信搜索该号码,截图保存(截图要包含号码、头像、昵称,并录屏保存搜索过程)。若昵称/头像与对方相符,即可把"这个人"和"这个名字"对应起来
3⚠️ 立案关键:通过手机号锁定被告身份委托律师后,申请法院调查令,向运营商调取该号码的实名登记信息(机主姓名、身份证号)。这是把"江剑凯"三个字变成可诉主体的主要途径;也可一并向微信/支付宝调取实名信息
4核实与公司的关系 已核实(2026-09-10)工商登记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即江剑凯 → 属"公司签约"或"法定代表人个人行为",主体仍须在合同中定明;同时查明该公司只有工程设计资质、经营范围不含施工,不能作为施工承揽人

⚠️ 两个提醒: ① 不要向该号码转账、不要发红包(哪怕 1 分钱)——任何资金往来都可能被解释为"履行合同/追认",撤销权也可能因此消灭。查询实名请走律师调查令,不要自己试探。 ② 与对方的沟通只发书面函件内容,不要讨论金额和条款,避免产生不利自认;必要时全程录音。


七、文书模板:《合同未成立通知暨异议函》

按实际情况修改后发出;建议由律师定稿。

                    合同未成立通知暨异议函

致:江剑凯(联系电话:13258212263)
    成都简越筑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人 ____________,系《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甲方 文泽志 的 ____________(关系)。

一、事实
   1. 2026 年 9 月 10 日,甲方 文泽志 在贵方提供的《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
      (正文 4 页及附件 15 页)上签字。**签字时,该合同除签字栏外全部内容为空白**,
      包括甲乙双方身份信息、工程地点、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承包方式、
      合同总价、各付款节点金额、开竣工日期、质保期、违约金比例等,均未填写。
      上述事实有 2026 年 9 月 10 日 18 时 35 分至 18 时 39 分拍摄的合同照片 18 张为证。
   2. 该合同乙方栏手写署名为「江剑凯」(个人),**江剑凯至今未在该合同上签名、
      未按指印**。
   3. 该合同上虽盖有「成都简越筑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公章,但**该公司并非合同载明的
      乙方**,甲方自始未与该公司就本合同进行任何磋商,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意。
      且据甲方了解,该公司名为「建筑设计」公司,系**设计企业**而非**施工企业**,
      不具备承接房屋建筑施工的相应资质,双方之间就本工程的施工亦无从成立合意。
   4. 该合同「合同总价」「付款方式」各期金额及比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装饰装修工程质保期」「违约金比例」等栏目**至今仍为空白**。
   5. 截至本函发出之日,甲方**未支付任何款项,贵方亦未进场施工**。

二、通知事项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四百九十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本合同载明的乙方江剑凯
      **未完成签署**,且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故**本合同未成立**,
      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 甲方**不认可**该合同上任何事后填写的内容,**不认可**合同末尾手写《补条》
      第 1 至 7 项,**不认可**其中「工程造价单价 1523 元/㎡」及其他任何计价方式。
   3. 甲方**不同意、不追认**贵方在合同空白处的任何填写与盖章。
   4. 甲方**不承担**基于该合同的任何付款义务;在双方就工程范围、价款、付款方式、
      工期、施工单位主体等事项重新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合同之前,
      甲方不认可任何施工、进场或收款行为。
   5. 若贵方认为合同已成立,甲方另主张:甲方对合同相对方存在重大误解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并保留请求撤销的权利。

三、要求
   请贵方自收到本函之日起 ____ 日内:
   1. 就上述事实作出书面说明;
   2. 与甲方重新协商,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3. 在协商一致之前**不得进场施工、不得主张任何款项**。

四、送达方式
   本函通过 EMS(单号:____________)寄送,收件电话 13258212263;
   并于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____ 时通过**短信**发送至 13258212263,
   同时通过**微信**发送同一份函件。请贵方于收到后予以书面回复。

                                    通知人(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附:1. 合同空白状态照片 18 张(2026-09-10 18:35~18:39)
    2. 已签字状态照片 4 张(2026-09-10 19:44~19:45)
    3. 其他证据清单

八、时间表

时间动作
今天① 原件收好不外传,复印+高清拍照;② 写《原件状态说明》;③ 发《合同未成立通知暨异议函》(EMS+微信);④ 明确告知对方:钱不付、场不进
明天① 到 gsxt.gov.cn 查「成都简越筑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江剑凯、经营范围是否含施工;② 确认对方那份合同的状态;③ 带全部材料见执业律师
3 日内由律师定稿诉状,提起「请求确认合同未成立」之诉(备位:撤销)
持续🚫 不付款、不进场、不补签、不认可、不在微信说"可以"

配套文件:《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识别文本).md》《合同审查意见.md》《空白合同签字应对方案.md》《补充材料2-已签合同识别与差异分析.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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